考务管理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学校要求,期末集中考试安排(包括分散考试)要提前公布(第十周),便于安排后续工作。请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的所有课程进行统计、安排,并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报教务处,交教务处备案的书面稿须由各单位教学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一、期末考试周内集中考试课程安排的相关工作要求注意区分校区)

1、小和山校区考试时间为201614日- 1 月12 (双休日除外),安吉校区考试时间为2016113日- 1 月20 (双休日除外);考试周内主要安排公共基础课程、小和山校区16结束的专业基础课程集中考试。高年级专业课原则上安排分散考试;需要安排上机考的考试课程由学院安排分散考试,务必提前与相关机房联系安排考试时间地点。请各学院对照开课计划确定集中考试课程,并于 1021 之前在“校园信息平台--考试管理”模块中将参加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方式设置为“集中”,小和山校区考试时间段设置为“A”,安吉校区考试时间段设置为“E”,并交一份集中考试课程书面稿到教务处备案备注栏注明小和山校区和安吉校区)

2、公共基础课程必须安排在期末集中考试。如要求分散考试的,须报教务处同意,自行安排监考老师。

3、任选课、校选课C类外语的大学英语等除外)等均由各开课学院安排分散考试,其形式可以是随堂考或分散考(18周之前)

4、对期末考试安排有特殊要求如专业基础课、某两门课号不同的课程、因课程停开而安排重修学生参加其替代课程,随堂听课的重修任务等必须排同一时间考试。

5、对期末考试场地有特殊要求如必须安排在听力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务必以书面形式附于集中考试课程书面稿之后报教务处。

二、分散考试的期末考试课程由各学院进入“校园信息平台--考试管理”模块,将其考试方式设置为“分散”, 考试时间可安排在第17周或之前。

注意事项:

★课号不同的课程要求排同一时间段(同一份试卷)的考试,应符合一定条件,至少总课时、学分、大纲均要一致。

★期末集中考试安排后,原则上不再变动,请事先做好相关工作。

分散考安排考试在第17周或之前,如分散考试时间安排在集中考试周的,系统将不能判断出学生是否与期末集中考试冲突请大家注意尽量避开或直接设置为集中考试

期末分散考试的有关规定与上学期一样。

教务处

2015 1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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