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学校要求,期末集中考试安排要提前公布(第九周),便于安排后续工作。请将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所有课程进行统计、安排,并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报教务处,交教务处备案的书面稿须由各单位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一、期末考试周内集中考试课程安排的相关工作要求(注意区分校区)
1、期末考试周时间为2015年6月22-
7
月3
日
,考试周内主要安排公共基础课程、第16周结束的专业基础课程集中考试,高年级专业课原则上安排分散考试;需要安排上机考的考试课程由学院安排分散考试,务必提前与相关机房联系安排考试时间地点。请各学院对照开课计划确定集中考试课程,并于
4月3日
之前在“校园信息平台--考试管理”模块中将参加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方式设置为“集中”,考试时间段设置为“A”,并交一份集中考试课程书面稿到教务处备案(备注栏注明小和山校区和安吉校区)。
2、公共基础课程必须安排在期末集中考试。如要求分散考试的,须报教务处同意,自行安排监考老师。
3、所有任选课、校选课(C类外语的大学英语等除外)等均由各开课学院安排分散考试,其形式可以是随堂考或分散考。
4、对期末考试安排有特殊要求如专业基础课、某两门课号不同的课程、因课程停开而安排重修学生参加其替代课程,随堂听课的重修任务等必须排同一时间考试。对期末考试场地有特殊要求如必须安排在听力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务必以书面形式附于集中考试课程书面稿之后报教务处。同时需特别注意:
★课号不同的课程要求排同一时间段(同一份试卷)的考试,应符合一定条件,至少总课时、学分、大纲均要一致。
二、分散考试的期末考试课程由各学院进入“校园信息平台--考试管理”模块,将其考试方式设置为“分散”, 考试时间可安排在第16周或之前。请至少提前于课程考试前二周完成考试安排,并通知到相关学生。
注意事项:
★期末集中考试安排后,原则上不再变动,请事先做好相关工作。
★分散考安排在第16周或之前,如分散考试时间安排在集中考试周的,系统将不能判断出学生是否与期末集中考试冲突,请大家注意尽量避开或设置为集中考试。
★期末分散考试的有关规定与上学期一样。
教务处
201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