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管理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请将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所有课程进行统计、安排,并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报教务处。交教务处备案的书面稿须由各单位教学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一、期末考试周内集中考试课程安排的相关工作要求:

1、期末考试周内主要安排公共基础课程、16-17之后结束的专业基础课程集中考试,高年级专业课原则上安排分散考试。需要安排上机考的考试课程由学院安排分散考试,且务必提前与相关机房联系安排考试的时间地点。请各学院对照开课计划确定集中考试课程,并于 53之前在“校园信息平台--考试管理”模块中将参加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方式设置为“集中”,考试时间段设置为“A”,并交一份集中考试课程书面稿到教务处备案。

2、公共基础课程必须安排在期末集中考试。如要求分散考试的,须报教务处同意,自行安排监考老师。

3、所有任选课、校选课C类外语的大学英语等除外)等均由各开课学院安排分散考试,其形式可以是随堂考或分散考

4、对期末考试安排有特殊要求如专业基础课、某两门课号不同的课程、因课程停开而安排重修学生参加其替代课程随堂听课的重修任务等必须排同一时间考试。对期末考试场地有特殊要求如必须安排在听力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务必以书面形式附于集中考试课程书面稿之后报教务处。同时需特别注意:

★课号不同的课程要求排同一时间段(同一份试卷)考试应符合一定条件,至少总课时、学分、大纲均要一致。

二、分散考(不包括随堂考)的期末考试课程由各学院进入“校园信息平台--考试管理”模块,将其考试方式设置为“分散”,考试时间可安排在第17周之前。请至少提前于课程考试前一周完成考试安排,并通知到相关学生。

分散考可安排:(1)第17周,(2)第18-19周教务处安排的集中考试区域以外的教学区。

关于期末分散考试的有关规定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根据各专业的教学培养计划,期末考试要严格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来执行考查和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

各学院的分散考试:考试课、考查课按照教学大纲进行考试、考查,各年级、各专业的学生考试时间要间隔1-2天,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复习。

各二级学院教学院长要严格按教学相关文件执行,严把考试关,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分散考试在排考时教务员也要把关,合理安排。

分散考试在教学活动周进行的,可以在各教学区考试;分散考试在期末集中考试周进行的,可以在集中考试区域外的教学区考试。

教务处

20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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