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管理

各教学单位: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09-11级学生于( 1 7 - 1 12 举行,考试期间,在集中考试区域内的其他教学活动暂停,现将有关期末考试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考教师及巡考人员的落实

此次期末考试的监考教师依然在教务管理系统里落实。请各教学单位教务员以自己用户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安排本次期末考试的监考教师【考试管理—集中考试排考—考试监考教师安排—安排监考教师、主副巡考】。

注意事项:

1.公共基础课请各开课学院至少安排4人作为主考及考务工作人员,负责在各教学区设立考务办公室,公共基础课的各位监考教师请统一到各教学区设立考务办公室领、回卷。其中A区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师休息室A2-240(负责A教学区考场的试卷收发),B区设在B4-102(负责B教学区考场的试卷收发)。

2.专业和专业基础课务必安排任课老师作为主考或监考教师负责拿送考试试卷。

3、有红色“合考”标记的为合班考试,数字相同为同一考场。

4、实际人数超过56(含56)人以上需安排三个监考教师。

请各教学单位于1216日下班前安排好各自学院的监考教师,系统将于19日前关闭录入教师的功能。也请于20日前把各学院的巡考和值班教师以及值班电话报于教务处,原则上有本学院考试学生和监考教师的学院要求安排巡考和值班人员。

二、其他事宜

1、教务处统一排考的课程,考场情况登记表由各二级学院教务秘书从系统打印后提供给主考教师,放入试卷袋【打印界面:集中考试地点安排—考场学生名单打印(R)—当前记录学生名单(T)】。

2、考试完毕,要求学生保持原来秩序,待试卷收齐后方能让学生离开考场。

3、若发现作弊情况,由监考教师详细填写考场违纪记录表并签字,同时将学生作弊材料(学生本人签字)连同此表及时上报教务处处理。

教务处

2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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