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08-10级学生于(6月22日-6月28日)举行,考试期间,在集中考试区内的其他教学活动一律暂停,现将有关期末考试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考教师及巡考人员的落实
此次期末考试的监考教师依然在教务管理系统里落实。请各教学单位教务员以自己用户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安排本次期末考试的监考教师【考试管理—集中考试排考—考试监考教师安排—安排监考教师、主副巡考】。
注意事项:
1.公共基础课请各开课学院至少安排6人作为主考及考务工作人员,负责在各教学区设立考务办公室,公共基础课的各位监考教师请统一到各教学区设立考务办公室领、回卷。其中A区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师休息室A2-240(负责A教学区考场的试卷收发),B区设在B4-102(负责B教学区考场的试卷收发)。
2.专业和专业基础课务必安排任课老师作为主考或监考教师以负责拿送考试试卷。
3、有红色“合考”标记的为合班考试,数字相同为同一考场。
4、实际人数超过55(含55)人以上需安排三个监考教师。
请各教学单位于6月2日下班前安排好各自学院的监考教师,系统将于3日前关闭录入教师的功能。也请于3日前把各学院的巡考和值班教师以及值班电话报于教务处,原则上有本学院考试学生和监考教师的学院要求安排巡考和值班人员。
二、其他事宜
1、教务处统一排考的课程,考场情况登记表由各二级学院教务秘书从系统打印后提供给主考教师,放入试卷袋【打印界面:集中考试地点安排—考场学生名单打印(S)—当前记录学生名单(T)】。
2、考试完毕,要求学生保持原来秩序,待试卷收齐后方能让学生离开考场。
3、若发现作弊情况,由监考教师详细填写考场违纪记录表并签字,同时将学生作弊材料(学生本人签字)连同此表及时上报教务处处理。
备注:
1、本学期期末考试卷使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专用草稿纸。草稿纸上印有“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考试专用草稿纸”字样,考生不得自带草稿纸,违者按违纪作弊论处。考生必须在专用草稿纸上指定位置填写自己专业班级,学号、姓名等考生信息。该草稿纸可在印完试卷的同时向文印室领取,分装试卷袋时随试卷一起放入试卷袋。一份试卷原则上只配有一张专用草稿纸,考生在不够用的基础上可以向监考教师申请草稿纸,所有草稿纸考完须随试卷一起上交。
2、考前必须做好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要求每位监考教师严格按照《浙江科技学院教师监考职责》履行各项监考任务,做好领卷、在黑板上公布座位编排及其他考试信息,彻底清理考场、宣读《考生守则》及核对考生有效证件等工作。
3、请各二级学院必须做好学生的考前教育工作,强调考生必须带齐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才能参加考试,一卡通不能作为有效考试证件。如有证件遗失者,请考前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补办手续(身份证遗失到保卫处开具证明后到派出所办理、学生证遗失到教务处办理),学生凭临时身份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可以参加考试,考试现场不办理任何证件、证明。
教务处
201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