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末集中考试课程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请各开课部门将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的所有课程进行统计、安排,并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报教务处,交教务处备案的书面稿须由各单位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一、期末考试周内集中考试课程安排的相关工作要求:
1、期末考试周内主要安排公共基础课程、第十七周之后结束的专业基础课程集中考试,高年级专业课以分散考试为主。请各学院对照开课计划确定集中考试课程,并于9月30日之前在“校园信息平台--考试管理”模块中将参加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方式设置为“集中”,考试时间段设置为“A”,并交一份集中考试课程书面稿到教务处备案。
2、对期末考试安排有特殊要求如某四统一课程、某两门课号不同的课程等必须排同一时间考试,或对期末考试场地有特殊要求如必须安排在听力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务必以书面形式附于集中考试课程书面稿之后报教务处。同时需注意:
●课号不同的课程要求排同一时间段(同一份试卷)考试应符合一定条件,至少总课时、学分、大纲均要一致。
●需要安排上机考的考试课程由学院安排分散考试,务必提前与相关机房联系安排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分散考(不包括随堂考)的期末考试课程由各学院进入
“校园信息平台--考试管理”模块,将其考试方式设置为“分散”,考试时间可安排在第18(新生第19)周之前,至少提前于课程考试前一周完成考试安排,并通知到相关学生。
教务处
200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