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按照高考数学成绩满分150计算,根据学生个人高考数学成绩(经核实),择优录取,确定正式录取、预录取学生名单。
二、录取说明
(1)正式录取的学生,第一学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能退出实验班。
(2)对预录取的学生,两周后即第五周,教师将结合学生的学习情况与个人意愿,确定正式录取的名单。
(3)最后正式录取的实验班人数控制在两个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5%-35%。
(4)所有正式录取的学生,如提出回普通班的将不能再回到实验班。
三、其他
录取、预录取名单见附表,如有异议请向教务处反映。
附:报名与录取人数统计表
人数 学院 |
报名人数 |
正式录取人数 |
预录取人数 |
合计 |
电气学院 |
163 |
73 |
44 |
117 |
机械学院 |
141 |
86 |
39 |
125 |
合计 |
304 |
159 |
83 |
242 |
附件一、2017级高等数学A实验班录取公告点击打开链接
附件二、17级高等数学A实验班录取、预录取名单点击打开链接
教务处、理学院
201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