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维护师生返校后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按照学校《关于师生返校复课后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教学安排的总体防控要求:

1.普通实验课程教学:学生返校报到后次日,具备防控要求和准备到位的实验室,可进行实验教学。二级学院应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疫工作,同时,切实做好课程教学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宣教工作,使每位参与实验教学的师生知悉与掌握应急预案流程。

2.开放实验课程教学:学生返校报到后,二级学院实验教学管理人员做好学生选做开放实验的通知,报到后第一周内学生可选做退选开放实验,第二周开始实施开放实验教学。二级学院与项目负责老师应做好开放实验教学的安排工作、做好开放实验室的安全、防疫工作,同样,切实做好开放实验教学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宣教工作,使每位参与开放实验教学的师生知悉与掌握应急预案流程。

二、实验教学过程的具体防控措施:

1.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以及实验场所、器材的准备和防疫消毒工作。

根据学校春季开学工作的总体安排,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在学生返校报到前对所辖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准备好实验器材、消杀毒,确保实验正常运行以及实验全过程风险可控。实验室有必要配备一些消毒液、应急用的口罩等防疫物品。实验室内以及实验室外走廊等,建议每天或每场应进行消杀一次。

2.做好实验教学前后、过程中的安全防控工作

1)实验前半小时,打开所有门窗做好通风换气工作。上课时,也要打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不使用中央空调。

2)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学生提前到实验室外等候,保持安全间距,测体温正常后进入实验室。体温偏高的,有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3)对学生进行防疫安全教育以及实验室防疫要求措施。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前两周师生必须戴口罩。两周后,视情疫情再定。

4)在实验室,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之间活动间距应保证安全距离。

5)与实验教学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

6)实验课严格控制实验室容纳人员数量。为避免人员聚集。教学类实验生均占用面积不少于:基础实验3m2,专业实验4m2,电工电子实习4m2,金工实习5m2

7)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浙科院教[2012]16号)规定,“要求基础课实验、上机实验每组l人,专业基础课实验每组1-2人(大型设备及系统装置除外)”,专业课实验、专业选修课实验和集中综合性实验因专业要求与仪器设备情况,控制在2-5人,并按轮流操作方法,保证相应的安全距离,严防人员聚集。

8)对上课学生必须做好登记,学生的班级、姓名、联系方式、进出实验室的时间、以及学生实验分组情况。建议同一班级学生实验座位固定安排,便于追溯。

9)所有实验师生均须按学校要求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病毒预防的个人防护;同时遵守不乱扔口罩、不吐痰、勤洗手、讲卫生等公共卫生要求。

10)对于需要不定期进入实验室开展毕业设计的学生,必须由所在的二级学院实验室按规定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备。

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按要求科学、合理、规范处置实验室废弃物,及时打扫卫生和清理垃圾,定期实施清洁、消毒和杀菌等措施,确保实验室内环境整洁、干净、卫生和实验室外环境绿色、环保。

三、实验教学过程应急处置流程

指导教师是实验教学第一责任人,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密切注意学生是否有疑似症状,一旦发现,第一时间中止教学,稳定学生情绪,禁止学生流动(其余师生必须留实验室隔离,等待结果),按照应急预案流程进行紧急处置:

1)由学生本人或指导老师拨打防疫紧急电话85070120(安吉校区为0572-5661120),同时,由学生本人或班干部联系班级所在学院的辅导员。疑似症状学生须带上口罩,在医生指导下前往教学区留观室。

2)指导教师暂停上课,稳定学生情绪,让学生进行自学,同时,要求学生都戴上口罩,告知学生不要走动,等待辅导员通知后续安排。

疫情防控期间,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切实加强实验室值守与巡检工作,教务处将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一起强化对实验教学、实验室防控巡查工作

联系人:谈少飞电话:85070122,邮箱:5284338@qq.com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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