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明确实验室的实验教学任务,合理安排实验时间与批次等,提前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特发此通知,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填写09-10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任务书。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有课内实验学时的课程由任课教师填写该表的理论课老师填部分,一式三份,并由教师所在学院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签字认可。
若教师所在学院可承担该实验任务的,直接交学院实验室主任处,然后下达给相关的实验室,再由实验课老师填写实验课教师填部分;(实验课教师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
若本学院不能承担该实验任务的,则由本学院实验室主任建议承担本实验任务的学院,并将该表一式三份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转交给其他相关学院负责承担实验任务,实验教学工作量按一定比例分配。(二级学院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上交教务处,逾期自行解决)
2、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课程由该课程任务承担者负责填写。
3、承担实验任务的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任务书》及各班级课表合理安排《实验教学周课表》,并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实验周课表交教务处备查。
4、该表填写完成后,一份留学院实验室,一份返还给任课教师,一份由学院实验室主任收齐后,在开学后两周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统一交教务处备案。
上报后的《实验教学任务书》和《实验教学周课表》是每学期核算工作量及实验教学秩序检查的依据,各教学单位应确保按《实验教学任务书》和《实验教学周课表》的计划安排实验教学工作。(注意:本次《实验教学任务书》见附件一和《实验教学周课表》见附件二采用新的模板)
实验时间,内容、指导人员、地点等的安排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者,应填写临时调、停课申请表,经教学部门教学负责人、学生所在学院主管人员及教学班学生签字同意后方可调停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可与教务处王登科联系,电话85070122。
特此通知。
附件一 实验教学任务书
附件二 实验教学周课表
教务处
200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