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关于上报《实验任务书》和《实验教学周课表》的通知
(添加时间: 2009-2-18 阅读次数: 220次)
各教学单位:
《实验任务书》和《实验教学周课表》是每学期核算工作量及实验教学秩序检查的依据。根据实验教学的要求,各教学单位应及时把《实验任务书》和《实验教学周课表》上交教务处备查,请各教学单位务必按时报送。特别是需要跨学院安排课内实验的,《实验任务书》要在本周内上交教务处,以便安排。
各教学单位应确保按实验任务书和周课表的计划安排实验教学工作。实验时间、内容、指导人员、地点等安排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者,应与理论课程调课一样填写临时调、停课申请单,经教学部门教学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调停,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教务处
2009年2月18日
附件: 关于上报《实验任务书》和《实验教学周课表》的通知.doc

上一篇:关于2009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公布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开放实验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