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各二级学院(部)、安吉校区: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提升综合性、设计性、研创性实验等“三性”实验在实验教学中的主导地位,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与效果,现就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验项目教学实施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二级学院(部)、安吉校区(以下简称学院),做好本学期实验课的安排,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机房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实验教学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实验教学师生的人身安全;同时,请各学院在开学两周内完成本学院《实验教学任务书》和《实验教学周课表》(统一格式)的填报工作,每一项内容需认真填写,尤其每次实验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每项实验的性质(验证性、设计型、研究型、创新性等比例)参照《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院教[2012]16号)》标注清楚。请于1013日(星期五)前将附件1、2电子稿发教务处,纸质稿由各二级学院留存。

二、学生返校报到后次日,具备防控要求和准备到位的实验室,可开展实验教学。二级学院应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疫工作,同时,切实做好课程教学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宣教工作,使每位参与实验教学的师生知悉与掌握应急预案流程。在实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请二级学院实验室、实验教学管理员,予以登记、汇总,适时报教务处。

三、每次实验教学过程中与结束后,指导老师应在《实验教学日志》中填写有关实验教学的实施情况及考核情况,并让学生在签到栏内签字,同时,在《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日常运行记录》填报相关实验室运行情况,并在教师签名栏内签字。

四、各学院应加强实验教学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定期按《实验教学任务书》《实验教学周课表安排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末,各学院应通过查阅“项目教学安排表”、“实验教学日志”、“实验室日常运行记录”、“学生实验报告”等,教务处、督导组也将通过日常不定期抽查、抽检与期末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学院报送的实验教学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请各学院将实验教学实施工作的具体要求传达到每个实验指导老师,全面做好实验教学管理与防控工作,确保实验师生的安全,提高实验教学的效果。

联系人:

小和山校区:高璐,行政楼209,0571-85070450, 2058104283@qq.com。

安吉校区:何海波,行政楼202,0572-5661425, 6676839@qq.com。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实验教学任务书》WORD样表)

附件2:《浙江科技学院实验教学周课表》EXCEL样表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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