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竞赛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实施细则》中“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等人才培养业绩突出者,报学校研究同意后,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业绩突出者”的认定条件如下:

1、A类,纳入省质量监控体系竞赛:指导学生获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排名第一的教师;获国家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位的教师。

2、B类,由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国性的学科竞赛:指导学生获国家一等奖,排名第一的教师。

3、竞赛类别依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院教〔200925号文件精神,由学校认定。

如符合以上条件的申报教师,请将申请报告及支撑材料于 2 22 日中午 11:30前交到教务处217办公室,逾期不候。

教务处

2011 2 21

上一篇:2011年举办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通知

下一篇:2010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成绩公示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