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竞赛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做好2010年的学科竞赛工作,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院教(2009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学校从即日起开始2010年度学科竞赛的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3 2 ——317

二、申报范围

1、由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主办的12大竞赛(见附件1),由学校立项,要求相应二级学院(部)必须报名参加,且在校内举办初赛。

2、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学术团体和全国范围的行业协会主办的竞赛,根据其影响力及在行业中的地位,各二级学院有选择的立项申报。

3、分学院级的学科竞赛活动由各二学院自行组织管理,经费由各二级学院负担,学校不予立项。

三、申报方式

凡申报项目,需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该表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各二级学院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对所申报的项目认真审核,填写意见,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评审后将公布立项结果。

四、项目管理和实施

1、立项的竞赛可获得学校经费资助,由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主办的12大竞赛(“挑战杯”除外,其竞赛费用由团委“素质拓展经费”支出),立项后统一划拨到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其它竞赛在正式开展后再划拨到二级学院,经费按《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院教(2009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使用,经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领导审核签字后,经教务处备案,到财务处报销。

2、竞赛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赛报名费、宣传资料费、材料消耗(包括元器件)费、竞赛场地布置费、参赛差旅费。参赛期间用餐及招待费用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审批。(各类招待费原则上不超过15%)。

3、竞赛项目负责人在竞赛结束后需及时上交竞赛工作总结、《科技竞赛获奖情况登记表》(附件3)等。

4、因特殊原因在 12 15 还不能正常开展的学科竞赛,将在下年重新申请立项。

5、竞赛成果将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院教(2009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每年12月进行奖励, 12 1 不能上报竞赛结果的将转入下年奖励。

五、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日期为 3 17 日前 ,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教务处实践科(行政楼217室)。电话:85070122邮箱:yiwenhz@yahoo.com.cn联系人:易雯

教务处

2010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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