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67号)日前发布,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二级学院)认真研读,把握领会。
经学校讨论决定,每一类实践项目每个二级学院限报1项,其中,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前期学校已发布《关于全力做好2020年度国家级与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培育与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20]16号),已申报的学院不用再重新申报,如没有申报的学院可再申报1项,请需要申报相关实践项目的二级学院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2份(分管院长签字、盖公章)、电子稿1份在11月10日前报(发)教务处。
联系人:谈少飞,行政楼211室,电话:85070122,邮箱:5284338@qq.com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67号)
教务处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