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积极鼓励学生通过听创新讲座,了解与掌握最新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人文交流、经济运行、社会发展、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动态、知识,在《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浙科院教〔2009〕14号)的基础上,特增加学生通过听讲座申请认定获得创新学分的规定

一、申请范围

由学校、学院或书院组织的面向全校本科生参加的科技学术报告会、各类文化讲座等。

二、申请要求

1.累计次数达5次及以上者,并递交至少一篇心得体会(500字以上),可申请获得0.5个创新学分;累计次数不到5次者,将不能获得创新学分。

2.在一个学期内最多申请一次,获得0.5个创新学分。在校期间,累计可申请2次,累计最多可获得创新学分1个。

三、申请认定程序

1.学生在听完报告(讲座)后,填写《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听报告(讲座)登记表》(附件1)。

2.学生在听完5次报告(讲座)后,填报《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听报告(讲座)获得学分申请表》(附件2)。

3.学生所在书院或二级学院的辅导员负责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表”进行直接认定后,在书院或二级学院内公示一周,若无异议,该学生即可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4. 按《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流程与要求,由教务员或教学秘书核对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四、抽查与举报处理

1.学生应按实际参加讲座情况自行诚实申报,此也作为学生学术诚信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

2.学生所在书院或二级学院的辅导员负责对学生听讲座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谎报等不实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其学分,并将记录在其学术诚信档案中。

3.如接到有关谎报等不实情况的举报,被检举学生所在书院或二级学院的辅导员负责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其学分,并将记录在其学术诚信档案中;如发现举报为故意诬告行为,对该诬告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将记录在其学术诚信档案中。如诬告人非学生,则另行处理。

4. 如在学术诚信档案中有谎报、诬告等不良学术诚信记录的学生,毕业时将不予颁发“浙江科技学院学术诚信荣誉证书”。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听报告(讲座)登记表》

附件2.《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听报告(讲座)获得学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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