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

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2017年度学校各类实验室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相关二级学院:

2017年度学校各类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为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2017年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及学校配套项目、“十二五”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建设项目配套)已公布并正在执行中,为保证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0]9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教[2010]347号)、《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科院政[2007]103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学校各类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二级学院(下文简称学院)应按照中央财政、省财政下达的各类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预算与审定意见(主要为仪器设备配置),并根据《关于公布浙江科技学院2017年度校级实验室建设立项项目的通知》(浙科院教务处[2017]17号)批准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包括配套经费额),将中央财政、省财政核拨经费与学校配套经费、“十二五”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建设项目配套一并考虑;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确定项目建设计划,结合市场调研情况,填报《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

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仔细确认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或性能指标,认真组织市场调查,全面掌握仪器设备信息,使预算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吻合,避免因政府集中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出现流标或经费过多剩余或支付困难的问题。

三、各项目《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学院讨论同意后,在相关栏目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公章(纸质稿一式2份、电子稿1份),请于9月22日(星期五)前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报送的《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实施方案将作为实验室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和建成验收的依据。

通知和附件发相关学院分管院长、项目负责人。

教务处联系人:叶赛英,行政楼211室,联系电话:85070289

电子邮箱:18171512@qq.com

资产处联系人:凌 晶,行政楼115室,联系电话:85070191

附件:《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教务处

2017年9月15日

上一篇:关于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