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高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与优秀作品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与实验技术水平,鼓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研究工作,并全面宣传、展示、推广优秀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作品,同时,为校企、校校之间搭建起一个交流合作平台,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举办第四届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活动的通知》(高学会[2016]51号)(见附件)的精神与要求,经学校讨论决定,组织相关二级学院、中心及项目负责人参加此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二级学院、中心组织已通过校级鉴定与验收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负责人认真把握与领会通知精神与要求,决定是否参加该活动;如参加此活动,请本学院、中心分管院长、主任进行审核,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在6月30日前登陆指定网站(见附件)进行填报,并将相关信息填写汇总表在6月30日前报教务处。
二、为保证参选作品的教学性、科学性、创新性、启发性、实用性等,也为进一步提升了学校的知名度、美誉度,请相关二级学院、中心严格把关,积极推荐优秀作品参选,杜绝自创性很低、或实用性不强、或有一定安全隐患,特别是有可能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作品参选,如出现上述问题,后果自负。
三、报送材料中如需有关教学证明、资料等请相关二级学院、中心出具相应佐证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到教务处进行审核,通过后加盖教务处公章。
希望相关二级学院、中心与项目负责人积极参加此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及优秀作品展示活动,并获得优秀成果,以展示与推广我校的优秀作品、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同时,为今后进一步鼓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通过实验仪器设备的创新与开发,将现代科技成果应用于实验设备自制或改造中,推进实验教学内容与现代科学技术接轨奠定基础。
通知与附件可在教务处网页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叶赛英;行政楼211室;电话:85070289,电邮:18171512@qq.com
附件:《关于举办第四届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及优秀作品展示活动的通知》及附件
教务处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