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95号)(见附件)精神与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已立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的建设工作,总结建设成效,提高建设效益,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的准备工作,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0年第二批立项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机械学院汽车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工程实践中心

二、验收依据与标准
(一)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立项时的申报书。
(二)《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基本条件》(见附件)

三、验收工作要求

(一)请参加验收的示范中心所在学院、中心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参照“验收基本条件”,全面总结本中心建设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起草自评报告、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请参加验收的示范中心全面检查中心网站(网页)的建设工作与日常维护情况,完善、丰富并更新网站(网页)的相关内容,同时,确保该网站(网页)的运行正常与浏览顺畅。

(三)请参加验收的示范中心做好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的拍摄制作工作,该视频文件应包括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四)请参加验收的示范中心做好验收相关资料与佐证支撑材料的准备工作,如各类批文、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国家级、省级、校级实验室、实践基地建设平台与教学、科研建设平台、科研、教研项目、论文、专著、专利批文、证书与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四、验收材料报送

(一)请参加验收的示范中心将上述文本材料(“基本情况表”、“自评报告”与“佐证材料及目录”)请于 618(星期三)前将纸质稿、电子稿各1份报送教务处,视频材料可暂缓报送。

(二)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学校将在 6 26 (星期四)前以书面文件形式向教育厅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由于本次示范中心验收的结果将影响到“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的100个省级示范中心明年40个名额的遴选工作,因此,希望参加验收的示范中心能克服困难,加快建设步伐,全面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教务处已于 423校教学工作例会上布置机械学院汽车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工程实践中心2个中心做好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为顺利通过验收被授予省级示范中心称号,全面培育与全力争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努力构建我校国家、省、学校三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体系,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示范与辐射作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联系人:洪 哲,行政楼217室,电话:85070122,电邮:chenye6810@163.com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见纸质文件)

教务处

201465

上一篇:关于开展2014年度学校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公布浙江科技学院2014年度校级实验室建设立项项目的通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