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二级学院、中心:
参考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97号)(附件一)、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9号)(附件二)精神与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准备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动员:学校组织动员拥有“十二五”优势专业的机械学院、建工学院、艺术学院所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工程实践中心认真研读往年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准确把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的范围、类别、原则及要求,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现状,提出相应的申报意见。
二、确定项目:具备申报条件的相关学院、中心,由分管院长、主任负责,组织人员,讨论并确定所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类别、名称、内容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正高级职称教师),需要跨学院、中心整合相关实验室资源与教学、科研、师资资源共同申报的项目,由教务处进行协调以完成申报工作。
三、推荐重点:参照去年要求,推荐申报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附件三)评审指标体系与《“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的标准执行,重点突出考核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二是教学、科研有机结合、三是学校与社会协同育人。
四、材料准备:各申报学院、中心应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建设规划方案和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见附件一中附表二)
(二)《“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汇总表》(见附件一中附表三)
(三)《支持“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方案》(见附件一
中附表四)
以上材料制成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各1个。
(四)学校关于实验教学中心成立、列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通过相关批件复印件(学校教务处提供)。
(五)学校、学院、中心有关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学校教务处、相关学院、中心提供)。
以上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
(六)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或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由相关学院、中心联系专业公司或联系信息学院拍摄)。
(七)其它有关佐证材料:如国家级、省级、校级实验室、实践基地建设平台与教学、科研建设平台、科研、教研项目、论文、专著、专利批文、证书与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复印件(学校教务处、相关学院、中心提供)。
各申报学院、中心将上述各类资料文档与视频材料纸质稿与电子稿各1份在3月10日(星期一)前报送(发送)教务处。
五、推荐申报:各申报学院、中心报送的各类资料文档与视频材料经教务处初审后,送校外专家进行评审排序,报学校进行讨论、审定,确定1项申报项目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按教育厅通知要求时间限期前以公文形式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六、现场考察:推荐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在学院、中心应全面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以接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的实地考察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是国家教育部实施“十二五”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校“十二五”改革与建设规划的核心指标之一。此次申报准备工作正值寒假、春节期间,希望相关学院、中心从学校发展建设的大局出发,结合2014年学校党政工作要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群策群力、克服困难,认真并按时完成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为努力提升我校办学水平和层次、实干进位、实现“大学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通知与附件相关文件、参考资料由教务处发送到相关人员的电子信箱。
联系人:洪 哲;行政楼217室;电话:85070122;邮箱:chenye6810@163.com
附件一:《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通知》
附件二:《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三:《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