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

通知公告

各二级学院(部):

现转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请符合本次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不能按照协议约定时间结题的项目,需在10月15日至10月31日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高校结题申请访问路径: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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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傲,行政楼209室,电话:85070122,邮箱:2786644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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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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