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教务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科院办发【20132号《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八条:7.学生在读期间3次出现1学期所修学分不足应修学分1/2的情况者。在第1次出现该情况者,由二级学院向学生提出警告,并向国际教育学院备案。第2次出现该情况者,由二级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共同向学生提出退学警告。第3次出现该情况者予以退学。

请统计留学生在2012-2013-2学期所修课程学分,1030日之前上交本科留学生所修课程学分统计表(详见附件)至教务处215室,联系人:施凌凇,电话:85070126;电子稿发邮箱:shilingsong@zust.edu.cn

附件:本科留学生所修课程学分统计表

教务处

2013 年10 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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