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来华留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浙科院外【2023】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进入毕业学年的学生,在9月初课程补考结束后,学校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如所获必修课程学分比已开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应取得的必修课程学分少于18学分以上(不含18学分),或所获得总学分比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最低修读学分(未开设的必修课程除外)少于40学分以上(不含40学分)者 ,不能进入毕业学年学习,将予以降级。此外,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本科留学生提前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内的课程,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可申请提前毕业。
经审核,以下37名本科留学生不符合进入毕业环节学习的要求,将予以降级。具体名单见附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10:00至2023年11月6日15:00,学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分管留学生管理的教务员反映。
|
|
联系人 |
办公室 |
电话 |
1 |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
方老师 |
C1-435 |
85070327 |
2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罗老师 |
C2-623 |
85070526 |
3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C2-657 |
85070371 |
4 |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
金老师 |
C1-534 |
85070759 |
5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李老师 |
B3-203 |
85070612 |
6 |
人文学院 |
应老师 |
A4-413 |
85070639 |
附件:2022-2023-2学期预警学生名单.xls
教务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