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方案)

信息来源: 点击次数:发布时间:2023-03-29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2023年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采用统一的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

二、招生学科专业及规模

理学院2023年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人:学术学位44人(数学专业25人、物理专业19人)、专业学位36人(应用统计含联合培养2人)。

三、工作组织

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院、学位点两级管理模式:

(一)学院层面。理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复试录取政策,全面指导、统筹和协调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为统筹协调保障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另设以下几个工作小组:

1.技术组。负责评估视频复试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定复试软件平台操作流程。

2.保障组。负责远程视频综合面试所需设备的协调解决。

3.督查组。监督检查网络远程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监督各类安全责任书、保密责任书的签订,监督命题专家和评委的抽取工作。

4.宣传组。开展硕士研究生远程视频复试工作的相关宣传;负责复试期间网络舆情监控、宣传引导和应急处置。

(二)学位点层面。理学院学位点成立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

1.学位点专家复试小组。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小组成员须在5人(含)以上,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1人必须具备较高外语口语水平及听力测试能力。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在面试前随机抽签确定。凡有近亲属参加当年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工作。复试过程中,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公正评分。复试小组另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

2.学位点协助学院制定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调剂办法),负责组织本学位点的综合面试、专业课、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3.学位点负责人需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有关学生申诉问题的处理。

资格审查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配备不少于2名组员。

2.根据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3.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技术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视频复试软件平台所需硬件、软件环境的安装测试。

2.负责对复试专家及复试考生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配备不少于4名组员。

2.处理复试过程中遇到的突发事件,如突发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考试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舆情事件或使工作中断的各类障碍事件。

四、复试工作

(一)时间安排

一志愿复试时间:2023年3月30日14:45。

调剂复试根据国家调剂系统开通时间再另行通知。

(二)确定复试人选

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学院各专业复试调剂差额比1:1.5。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择优遴选调剂考生,调剂要求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审批后在学院、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

1. 调剂基本条件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学院没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名额。

2. 调剂程序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理学院(学位点)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经考生申请,可提前解锁)。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具体缺额情况,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发布调剂专业相关信息。考生登录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申请。学院通过网上调剂系统,筛选并确定拟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向考生发复试通知,同时理学院须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相关安排等信息。考生网上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后进入复试环节。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组织进行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理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1.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心理素质线上测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考生必须通过网络远程复试系统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

(2)初试准考证。

(3)《浙江科技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4)学历证明资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应在2022年10月30日之前颁发)、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必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23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21年9月1日前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具有复试资格。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

(5)其他资料

所有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非必备材料,考生可以不上传)。

(6)对考生的复试资格需认真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其参加复试,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今年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由技术平台提供方提供“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四)加分项目和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理学院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五)复试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复试是学校招生自主权的重要体现,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全程将进行录音录像。

今年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由学校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针对网络远程复试,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学院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学院根据本实施办法确定本学院复试具体办法、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综合面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前由系统自动生成考生面试序号。

(3)面试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并由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记录表》。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语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5)规范面试组织秩序管理,面试时专家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将手机带入,不得随意进出复试场所。

2.专业课测试:根据已公布的复试科目,对考生组织专业课线上测试。在命题过程中,根据初试和复试的不同考核目标,确定考试内容,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并根据时间安排确定相应的题量。若组织一次复试未能完成招生计划,不同批次的复试要求使用不同试题,并注意不同试题之间公正及公平性。

3.外语听力及口语面试:采用线上测试的方式。

以上3个环节考核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单个环节复试分数不足60分的,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中的专业课科目相同。学院负责组织命题、阅卷,试题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的方式为线上测试,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体检:考生应在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向拟录取的学院提交近1个月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单。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6.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等进一步核实。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两周内将《浙江科技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寄送给理学院。审查表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视频光盘、复试记录表、复试成绩汇总表、复试信息数据库、参加复试教师信息数据库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究生院。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50%+专业课测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七)应急处置。学院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处置硕士研究生复试中的突发事件。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护和保障措施。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考生如网络卡顿退出,可以将考生设置为暂缓,之后再向考生发起面试邀请。如复试过程遇上系统性故障,理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在理学院网站上提前公告,可另外安排复试时间。

(八)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要进行关心关爱,并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并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九)复查工作。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录取工作

考生通过学院组织的复试后,依据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每批考生分开排名录取。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学校研究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浙江省级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六、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

严格按照规定,将招生计划 、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

七、监督工作

1. 实行责任分工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根据工作安排,选派专门人员进行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及时对外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

4.学院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确保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71-85070723;

学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571-85070108;

邮箱: chenjing@zust.edu.cn。

八、本办法由理学院负责解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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