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医疗保险及子女统筹医疗须知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发布时间:2010-12-06

教职工门诊和住院超出部分单位补助办理

1、补助办理时间:每月151300-1600(若遇双修、节假日顺延,寒暑假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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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参照《对公务员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的规定》给予补助:
1)门诊:一个结算年度内,按比例个人自付部分门诊医疗费用,在职人员超过1500以上部分,退休人员超过1200元以上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其中在职人员补助90%,退休人员补助95%
2)住院: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以下三项医疗费用之和,在职人员最高为1000元,退休人员为800元,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
按比例自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按比例自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付段的医疗费用;
按比例自付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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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的医疗待遇:离休人员的医疗待遇不变,经费按原渠道解决、支付的确有困难的,由省政府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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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病种的报销:规定病种,是指实施细则规定的、其门诊医疗费用可按住院医疗费用处理的病种。目前包括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教职工的医疗保险急诊和生育报销

报销时限

1、医疗费用报销时限:基本医疗保险、子女统筹,一个结算年度(指自然年度1-12月)内应在结算年度内申请报销;结算年度的最未一个月的医疗费用可顺延至次年一月底即1-11月份的费用必须在 1231日前报销,12月份发生的费用在次年131日之前报销,逾期不报销。(根据《浙江省省级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

2、生育报销(计划生育)时限:女职工发生计划生育费用,报销时限按“医疗费用报销时限”条款进行报销;女职工生育费用以及围产期检查费用,实行生育后一次性累计报销,报销时限按生育时间点为准,再参照按“医疗费用报销时限”条款进行报销。

职工急诊门诊报销

1、职工或在职职工子女因急诊未能使用医保卡刷卡的或因医院的微机出现故障未能使用医保卡刷卡的,凭急诊病历和医保病历到卫生所办理相关手续,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2、教职工因出差或探亲在外地因急诊产生的费用,凭单位出具的出差或探亲证明以及急诊病历和医保病历到卫生所办理相关手续,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外地就医主动提醒医生做病历记录)

3、教职工因病须离开杭州在外地就医的,应先填写《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地就医登记表》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备案审核,省医保中心才能报销,如不备案则产生的医疗费用省医保中心不能报销。

职工急诊住院报销

1、 教职工因出差或探亲期间在外地因病住院的,须在住院当日的5个工日内凭住院通知书和疾病诊断书原件或复印件、病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省医保中心备案,如不备案产生的医疗费用省医保中心不能报销的。省医保中心备案电话:85112893,省医保中心位于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3

女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费用报销

1怀孕女教工在产前的产检费用、生育费用、产后42天检查费用,先由本人全额自付(请不要使用医保卡,因产检费用不在基本医保的范围内,此项费用可以全额报销),等同生育42天检查后一起报销。女职工生育后凭门诊和住院收据及清单、准生证、产前检查记录、职工的医保病历到卫生所办理相关手续,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如需到外地生育小孩的职工应先到医保中心备案,生育后方可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2、女职工的计划生育费用,凭就诊病历和医保病历到卫生所办理相关手续,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职工医保病历办理及补办

1新报到职工,报到时人事处会统一收取办理医保病历的相关证件,报到一个月左右卫生所会电话告知来领取。

2、若职工医保病历本遗失,凭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1寸免冠照片到省医保中心即可补办。若职工医保病历卡遗失,凭医保病历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医保中心即可补办。

子女统筹医疗办理及退出

1、新出生的小孩应在小孩出生上报户口的一个月内办理子女统筹医疗,办理时请带上家长的医保病历、小孩杭州市的户口本的原件、小孩的出生证、(新出生的4个月后补贴照片)3元办证的工本费,到卫生所办理相关手续,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子女统筹医疗。

2、新引进教工的小孩应在小孩上报户口的一个月内或职工医保证取得一个月内(以职工医保证上办证日期为准)办理子女统筹医疗,办理时请带上家长的医保病历、小孩杭州市的户口本的原件、1寸免冠近照1张、3元办证的工本费,到卫生所办理相关手续,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子女统筹医疗。

3、 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子女统筹医疗的,医保中心在每年年初实行补办工作,需补办的人员请带上家长的医保病历、小孩杭州市的户口本的原件、1寸免冠近照1张、3元办证的工本费,到卫生所办理相关手续,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子女统筹医疗。补办的具体时间见卫生所通知。

4、职工若中途要退出子女统筹医疗,请于每月1-20日办理。办理时请携带职工医保病历、子女统筹医疗病历、盖有学校公章的退出情况说明,来卫生所办理相关手续,到省医保中心办理。

5.若子女统筹医疗证本和卡遗失或仅子女统筹医疗证本遗失,凭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家长医疗证本、家长身份证原件、1寸免冠照片到省医保中心即可补办。若卡遗失,凭家长医疗证本、家长身份证原件、1寸免冠照片到省医保中心即可补办。若别人代办还需带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的报销事项每月25日(遇双修、节假日顺延)卫生所去省医保中心可代办,若急需或受时间限制请职工自行前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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