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2009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发布时间:2009-03-23

浙科院办发〔2008〕31号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2009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我校2009年节假日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放假时间:11日至3日,共3天。
  调整方式:
11日(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3星期六)为公休日。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2星期五)。14日(星期日)上班。

二、清明节
  放假时间:
44日至6日,共3天。
  调整方式:
44日(星期六、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5星期日)照常公休。4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6日(星期一)。

三、劳动节
  放假时间:
51日至3日,共3天。
  调整方式:
5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2星期六)53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端午节
  放假时间:
528日至30日,共3天。
  调整方式:
528日(星期四、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29日(星期五);531日(星期日)上班。

五、国庆节、中秋节
  放假时间:
101日至8日,共8天。
  调整方式:
101日(星期四)、102日(星期五)、10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5日(星期一)、106日(星期二),927日(星期日)、10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7日(星期三)、108日(星期四)。927日(星期日)、1010日(星期六)上班。

请有关部门做好校历的调整工作。有关教学方面的安排,届时详见教务处网站通知。

放假期间,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值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后勤部门要做好师生员工的后勤服务工作;产后处要安排好交通班车。

二ОО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节假日安排通知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2008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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