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毕业班学生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认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发布时间:2007-03-29

理学院03级各班:

作为毕业审核工作内容之一的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的科技创新学分要求: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规定需修满2学分;

二、科技创新学分认定标准:《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浙科院教(20072号);

三、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程序及时间要求:

1、下载“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填写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可不附材料),交所在班级(团支书、班长)初审并汇总。学生所在班级于2007412日前将上述材料及填写的“2007届科技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一并报 王杨 老师处。

2、 2007 4 21 前,院分团委负责审核和统计累积学分,并签字盖章后报所在学院;

3、 2007 4 28 前,学院教务(教学)秘书负责复核学分,学院盖章。

4、二级学院将审核完毕后填报的“浙江科技学院2007届班级科技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文档及文本)于 2007 4 30 前报教务处。

5、 2007 5 1 9日,教务处抽查核实各学院对学生的科技创新学分认定情况;

6、 2007 5 20 前,二级学院教务秘书将核定后的科技创新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请各班级按照以上程序及时间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学分申报并审核认定,以确保后续的毕业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理学院

2007-3-29

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doc

科技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_1.xls

学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_1.xls

课外参与科研活动学分认定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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