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速培养造就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年轻一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根据浙联办〔
2007〕3号《关于做好2007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对象及推荐程序
在各学科领域做出较大成绩,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和培养前景,经培养有望进入省“新世纪
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青年优秀人才:
1、年龄在
40周岁以下;
2、
2006年度已入选“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校青年骨干教师” 的人员,由学校直接推荐到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3、具有博士学位
(其中外语、艺术具有硕士学位),未入选“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校青年骨干教师”的人员,各单位、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负责对候选人选材料审核,并选拔推荐到学校,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学校推荐到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单位、部门于
4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人事处,具体要求:
《浙江省“新世纪
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到人事处网站下载。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省“新世纪
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握条件,注重质量,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胡丰华
联系电话:
0571-8507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