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考风建设和考试管理,特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的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1、有关期末考试的组织领导、考风考纪的教育、考试管理的规范(包括试卷命题、阅卷、印刷、管理等)、教师监考规范等,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浙科院教[2005]83号《浙江科技学院教师监考职责》、84号《浙江科技学院考生守则》、85号《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关于加强考风建设和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86号《浙江科技学院关于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细则》、浙科院教[2006]26号《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关于试卷印刷及保管工作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管理工作。
2、根据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3款规定,进入毕业环节的07届学生,若第七、第八学期尚有课程(课程设计、课程实验、实习和实践除外)考核不及格或缓考且无时间安排重修的,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参加毕业前免听课重修考核(考核时间由教务处通知)。第一至六学期有课程考核不及格或缓考后无补考者均应安排重修,不再进行毕业前清考。望及早通知学生。
3、重修班(包括插班重修生)期末考试的命题应符合上述文件中有关规定,不能降低要求。同时需按照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做好重修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凡未办理重修手续,或办理重修手续但未正常听课等又不办免听课手续等均无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