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 "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发布时间:2006-06-12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06年度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发放工作,请各单位(部门)通知今年满三十年教龄的教师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表格请双面打印),并于2006年6月23日前报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胡骏,电话:8507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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