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点击次数:发布时间:2021-03-23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浙高教学会〔2021〕2号)文件精神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教材分会关于组织申报省高教学会2021年高教研究课题的通知》,我校有3项省高等教育学会推荐名额和2项省高等教育学会教材分会推荐名额。请各学院(部、中心)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做好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课题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独立承担和负责组织及实施课题研究,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2.课题申报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五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

3.在课题研究期间,课题申报者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5 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二、选题及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原则上在提供的《课题指南》中选题(附件4),当然确有重大理论与实践价值的也可另选申报。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与对策研究,强化实践与应用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课题分为一般课题(立项不资助)和重点课题(适当经费资助)两类。学校配套资助立项一般课题5000元/项,立项重点课题10000元/项。

3.课题原则上应在 1 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

4.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 1 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 2 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 2 人(含主持人) ;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其本人同意,鼓励跨单位组织申报课题研究。学校不建议有省级在研课题、在研2项(含)以上校级项目的、有该结题但由于自身原因未结题(所有级别)的申报该项目。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课题申报者需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1)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交所在部门。

2.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组织初评、公示,按每学院(部、中心)两类各1项名额推荐并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推荐项目进行汇总,组织评审出排名前3的省高等教育学会项目和排名前2的教材分会项目,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统一上报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和教材分会秘书处。

4.教材分会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教材相关课题进行评审排序,推荐排名前5名的课题申报省高教学会2021年度高教研究课题。

5.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并择优评审出 50 项左右重点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在课题结题验收完成后拨付经费。

四、结题要求

1.重点课题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1 篇学术论文等成果,并标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资助;一般课题需要至少公开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等学术成果。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档,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发结题证书,同时获得下年度课题申请资格。

2.课题承担单位验收完成后,将验收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寄学会秘书处,并附上课题研究报告及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一份 (重点课题需要)。

3.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取消。

五、申报时间要求

请各位老师将申报材料于4月8日前将纸质稿《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1)、《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1份交教务办,联系人:杜老师,电话:85070725。

附件:

1.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

2.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论证活页

3.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4.课题研究选题指南

5.《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浙高教学会〔2021〕2 号)

6.《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教材分会关于组织申报省高教学会2021年高教研究课题的通知》

理学院教务办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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