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 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发布时间:2019-09-09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 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9-09 10:49]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实验室信息按经学校正式批准的建制实验室为单位进行统计。

2.专任实验室人员是指编制和岗位均在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3.教学实验项目是指本学年纳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的教学实验项目。

4.统一按学年(指教育年度,从2018年9月1日到2019年8月31日)进行统计。

二、统计内容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包括9个报表,其中基础报表(简称基表)7个,综合报表(简称综表)2个。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按以下要求填报:

1.基表一、基表二由资产处负责填报。

2.基表三由机能学院、电气学院、建工学院、生化学院、艺术学院、环资学院、理学院等学院根据相应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填报(涉及的设备清单见附件2)。

3.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由各学院填报。

4.基表七由教务处、资产处、计财处共同填报。

5.综表一由系统自动生成。

三、统计报表

1.系统报送。今年的报表统计工作仍通过“实验室与设备综合管理系统” (网址为:http://172.16.13.217/aexp;因网络安全需要,必须在校园内登录)进行,在2017-2018学年生成的系统数据库基础上,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

2. 纸质报送。各学院按要求完成系统报送后,打印纸质报表1份,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资产处。

3.各报表经资产处汇总、审核后,网上提交教育部;同时,纸质表报学校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后存档。

四、统计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按时报送,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请9月20日完成系统报送工作,并将纸质报表交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综合管理系统将于9月20日下午4点关闭。

五、其他

1.各报表表样、填报说明及相关帮助文件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http://www.stats.edu.cn/)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目下载。

2.相关统计报表、填报说明、实验室名称、编号对照表可到ftp://172.16.11.2资产处原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目录下“教育部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中下载。

3.资产处联系人:杨志俊,行政楼111室,电话:85070890,邮箱:305323578@qq.com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2.基表三涉及的大仪设备一览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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