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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关于开展科研劳务费自查自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3 16:00:00 阅读次数:

具体通知见校科研处网站:

http://kjc.zust.edu.cn.ez.zust.edu.cn/info/1029/54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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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查自纠目的

通过检查,促进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规范使用科研经费意识的提高,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劳务费的开支使用,减少违规违纪现象,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自查自纠范围

重点检查2018年以来从科研项目(包括所有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以及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等)经费中列支劳务费情况。

三、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1.劳务费自查自纠工作,以所有涉及劳务费发放的项目负责人为检查对象,由本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要求按照下列虚假支出劳务费行为逐一进行对照检查。

(1)业务内容不真实;

(2)劳务费代领未真实发放;

(3)利用利益关系人身份发放而转为己有;

(4)编造虚假劳务人员信息套取。

四、相关责任

1各位老师要增强廉洁意识,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2.各科研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法规规范发放劳务费,应对本项目劳务费发放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坚决杜绝虚列劳务费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采用虚假用工合同、学生卡号套取科研经费是违纪违法的,相关部门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3.针对科研劳务费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在自查阶段主动发现问题并进行认真整改的行为,依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工作要求处理。

4.自查自纠结束后,学校会集中抽查,发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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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凡是2018年及以来有科研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均要进行自查,并请项目负责人在自查后,于2020年7月6日前将科研劳务费自查自纠”个人自查情况说明以邮件形式提交给科研秘书(如未邮件告知则默认为自查无问题,后续学校抽查发现问题需要自负相关责任后果;如发现问题,请邮件中告知涉及到的具体项目、原因、存在的问题及自我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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