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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2021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与结题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4 12:31:40 阅读次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 “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 (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6.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二、申报程序

1. 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限推荐申报1项,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人文学院等人文社科类基础学院可报1-2项,项目申报需排序推荐。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参与申报的老师请在下面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提交给科研秘书,学校不接受个人申请。

2. 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新版《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和《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并完成网络系统(www.ky.zjedu.gov.cn,各申报人应及时注册申报账号)申报。《申请书》应与网上提交的内容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请在8月30日前发至zustwang@zust.edu.cn

3. 院内进行资格审查并评审排序,择优排序推荐。学校将组织评审推荐,确定上报项目至省教育厅。

三、项目管理

1.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的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四、项目结题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结题材料提交时间为9月6日,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并同时附上项目汇总表。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具体结题程序见学校科研处网站办事指南栏目的“纵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流程”。项目结题需提交结题报告一式两份,成果材料一份。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pdf申报汇总表.xls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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