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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校内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9 15:40:00 阅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84 号)的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校校内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名额

1.此次申报为限项申报,我校推荐名额为1个,推荐名额直接参与教育部奖项评审

2.二级学院(部)申报没有名额限制。

二、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

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参评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

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成果要重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研究,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新兴和交叉学科研究,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研究, 有力提升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影响力研究等方面的最新成果。

(三)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全国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

三、申报时间安排

2023年1月5日前:请各学院统一报送纸质版初稿申报材料至科研处,《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1015521430@qq.com

1月15日前:完成校内遴选;

1月29日前:校内遴选结果公示(公示期10日以上)、入围申报书修改等;

2月1日--2月8日:完成网络申报,申报网址: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2023 年 2 月 1 日起开始网上申报,2月8日截止。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严格按照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

2月20日:提交纸质材料至科研处(行政楼110办公室)

2月23日当天纸质材料报送至教育厅指定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当天送达非邮寄)

四、申报材料装订报送要求

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1.申报评审表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份数均为8份(至少1份原件,其中一份学院签字盖章供学校留存),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评审表中作者顺序应与成果实际署名顺序一致。

2.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申报电子材料的报送要求

1.成果附件、证明材料(.pdf格式)成果附件(请提供全文,多卷本著作如提供成果全文电子版确有困难,可提交成果主要内容,以供评审专家审阅)和证明材料附件,附件允许有多个,但每个附件文件最大不得超过50Mb,且文件格式必须是PDF,需要是文字版PDF,不能提供扫描版PDF。遇到诸如著作类的成果附件大于50Mb时,须将其拆分为多个PDF文件。

2.各类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申报评审表一概以“浙江科技学院+姓名+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命名;申报成果本身一概以“浙江科技学院+姓名+成果:成果名称”命名;申报成果附件材料一概以“浙江科技学院+姓名+附件材料1:材料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姓名+附件材料2:材料名称”等等命名。

六、材料审核与公示

(一)各申报二级学院(部)初审

各申报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所有上报学校的成果均须有佐证基础。审核重点:

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上报的成果须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科研处复核

科研处对二级学院(部)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七、材料报送联系人和地址

科研处联系人:李烽铭,联系电话:0571-85070131,13588750392;电子邮箱:1015521430@qq.com

科研处

2022年12月9日

【附件】附件.zip

本院申报的老师,请在2023年1月10日前将材料交给科研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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