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部门:
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引进人才购买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的通知》(杭人才[2005]3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申请购买杭州市引进人才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引进人才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
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者;
2、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级技术职称者;
3、持有中国护照,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回国后取得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留学人员。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等;
5、获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省级特级教师、国家级名医生、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体育,文艺等专业同等荣誉者。
具体可参见《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引进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1]1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四单位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试行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3]16号)。
二、申购条件
按《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杭政办函[20043]297号)的规定执行。
在申购准入条件上,对引进人才收入不作限制,不予审查;同时放宽在杭落户时间的限制,引进人才在杭工作落户并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协议)的均可申请。
三、其他
1、引进人才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计划单列,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2、引进人才专项用房的住房面积可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基础上适当提高,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3、申购程序、申购材料、分房选房事宜具体参见《关于引进人才购买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的通知》(杭人才[2005]304号)和《引进人才专项经济适用房分房选房办法》(杭人才[2006]58号);
4、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对象填写《杭州市市区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一式两份,请赴体育场路335号杭州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领取,联系电话85167759),送学校产业后勤处审批。具体政策可向产业后勤处和人事处咨询。
5、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等式样可上杭州市房产信息网(www.hzfc.com.cn)经济适用房专栏内查阅。
6、附送材料需提供与人事部门签订的八年工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