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部门考核同意接收,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通过;
2.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参照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项目执行;
3.体检合格者报浙江省人事厅审批同意,发调令;
4.持原单位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来校报到;
5.填写教职工基本情况表; 6.签订聘用合同;
7.人事处开具教职工报到通知单,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报到手续(一周内办好)
a. 产业后勤处办理住宿安排及乘车证;
b. 计财处时带身份证复印件3张办理工资卡等(每月7日发工资);
c. 食堂机房办理金龙卡用于就餐(从报到次月起发午餐补贴);
8.费用报销; a. 报销来我院试讲、报到路费(火车硬座,从原单位到我校);
b. 住我院招待所一天住宿费。无安家费的引进人员报销行李托运费(火车普通货运),行李按最高500公斤/人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9.人事处领取工作证、校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