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及兼职教师聘任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9-12 22:44:23

作者: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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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及兼职教师聘任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现将《浙江科技学院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及兼职教师聘任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校外师资聘任规定通知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浙江科技学院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及兼职教师聘任管理规定

为了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加强同国内外学术界的交流,规范工作程序,现对我校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及兼职任课教师聘任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兼职教授的聘任对象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专家、学者。其聘任条件为:

1.一般应具有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2.积极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活动,对我校发展起较大作用;

3.与聘请单位有明确的工作协议并可以得到切实履行。

兼职教授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学科、专业及教学建设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并承担适量的教学工作任务(讲课或讲座)。

(二)客座教授的聘任对象为在所从事的职业领域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的专家、学者或知名人士。其聘任条件为:

能积极参与我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学生培养的指导、咨询工作。

(三)兼职任课教师是指承担本专科生(含成教)的某课程教学或实验实习、毕业指导工作的教师。兼职任课教师在教学质量上与专职教师同等要求,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25%。其聘任条件为:

1.一般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高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
2.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成教可适当放宽);
3.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4.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5.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超过6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聘任程序

(一)聘请单位按照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和聘任条件,讨论提出拟聘人选,并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兼职教授申报表》、《浙江科技学院客座教授申报表》、《浙江科技学院兼职任课教师登记表》;

(二)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由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兼职任课教师由教务处审核批准;其中所聘任人员属外籍人员的,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审核;

(三)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

(四)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聘期一般为1年。原则上每专业限聘1位兼职教授,每个二级学院(部)聘请客座教授不超过6位。

三、津贴

兼职教授的津贴:按5000/人年,下拨给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根据兼职教授的实际工作情况发放。

兼职任课教师按兼任的课时量计算报酬,由聘请单位支付。

四、管理

(一)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及兼职任课教师的联络、管理工作由聘任单位负责,聘任单位要主动与其沟通交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聘期结束,聘任单位要对所聘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人事处备案。

(三)人事处每年年底向所聘的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发致谢函。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以往文件中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特殊情况由学校讨论决定。

人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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