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关于2009年度引进人才申购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2 22:50:57

作者: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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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人才[2009]46

各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为积极鼓励高层次、高学历优秀人才来杭创新创业,着力缓解引进人才住房困难,根据《杭州市区引进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111号)、《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试行意见》(杭政办【2003】年16号)及市政府对《关于适当调整引进人才专项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的请示》(杭人才【2008293号)的答复意见(府办简复第B20081500号)精神,现就2009年度引进人才购买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人才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

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者;

2、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级技术职称者;

3、持有中国护照,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回国后取得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留学人员;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等;

5、获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省级特级教师、国家级名医生、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体育、文艺等专业同等荣誉者。

二、申购条件

按《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20079号)和市政府对《关于适当调整引进人才专项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的请示》(杭人才【2008293号)的答复意见(府办简复第B20081500号)的规定执行。

三、申购程序

1、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对象填写《杭州市市区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有关内容核实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盖章后报市人事局审核。

2、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定期报市房改办审批。

3、市房改办审批同意的,发给《杭州市市区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4、领取《杭州市市区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申购者,由市人事局汇总后,报市建委。由市建委安排落实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房源。

5、市人事局依据《杭州市市区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和市建委下达的房源,按照有关办法和程序,负责申购对象的分房选房。

6、申购对象持《杭州市市区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等相关资料,与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由建设单位报市房改办备案。

四、申购对象申报材料

申请人在提交《杭州市市区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入杭户籍5年以上证明(原件)或在杭工作落户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证明(原件)或在杭工作落户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4、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原件);

6、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提供复印件时须校验原件。

五、其他事项

1、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按市政府杭证【2007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杭省、部属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3、具体事项可向市人事局和市房改办咨询。市人事局联系电话8516775988389371(留学回国人员);市房改办咨询电话:87709591

杭州市人事局

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人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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