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浙江科技学院中青年教师培养
二ОО六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人事教师培养计划△办法通知
浙江科技学院人事处2006年3月3日印发
浙江科技学院
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培养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结合我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建立四级人才梯队:一是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和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二是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三是校青年骨干教师;四是院(部)优秀青年教师。特制定本选拔培养计划及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勤奋工作、富有创新精神、教学和科研业绩显著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作为其后备力量的青年骨干教师,是解决我校教师队伍的新老交替问题,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实力的需要。
坚持德才兼备的方针和人才选拔的高标准,重业绩的原则,既考虑过去对学科建设的贡献,又注重未来学科建设的发展。
坚持近期需要和长期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选拔时既要注重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又要兼顾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学科和发展需要的基础学科。
着眼于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要有利于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形成及校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校青年骨干教师、院(部)优秀青年教师的选拔要有利于青年教师的培养和人才的储备。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人才选拔培养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择优劣汰等管理运行机制。注重人才潜能的发挥,充分调动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培养目标
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和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目标:使其具有国内外科技前沿水平,能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学术带头人或其学术水平处于省内外领先水平,在我省各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学科带头人。
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目标是:使其成为我校省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需要的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的学术攻坚人才,在我校今后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
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目标是:使其成为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作为学科建设的重要力量,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优秀人才。成为我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后备人选。
院(部)优秀青年教师的培养目标是:使其成为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初步掌握并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方法和能力的人才。成为我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后备人选。
三、选拔条件
(一)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和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条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攀登科学高峰的高尚品格和心理素质。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或已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级职务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扎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多年来一直在某一研究方向上从事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掌握本研究方向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能对研究方向的发展与调整改造提出指导性意见。
4、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含)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教学业绩显著。
5、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近三年工作中具备下列二项:
(1)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一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被SCI、EI收录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正式出版的高等学校教材,本人是第一作者。
(2)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多项厅、局级科研奖励或发明专利一项,本人是获奖项目的第一、二完成者。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本人为获奖项目的第一、二完成者。
其中(1)、(2)二项选一,(3)、(4)二项选一。艺术类、外语类、体育类教师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校青年骨干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攀登科学高峰的高尚品格和心理素质。
2、具有副教授职务、博士或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已形成一定的学术研究方向,能够独立地在本学科前沿开展工作,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4、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一门(含)以上主要课程,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科研业绩显著。
5、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近三年工作中具备下列二项:
(1)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正式出版的高等学校教材,本人排名为前三作者。
(2)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校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发明专利一项,本人是项目的第一、二完成者。
(4)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材奖奖励;或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本人是获奖项目的第一、二完成者。
艺术类、外语类、体育类教师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院(部)优秀青年教师
评选对象为30周岁以下的优秀讲师或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评选条件、办法由各学院参照校青年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办法自行制定,自行评选,自行考核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
2、公开述职,由各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审核、讨论,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
3、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被推荐人的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工作实绩等条件进行评议并进行投票,确定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建议人选名单。
4、学校审批,发文公布培养人员名单。
五、培养措施
1、学校对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和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按上级文件精神,经费给予配套;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给予每年1万元科研资助经费,校青年骨干教师给予每年0.5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并颁发荣誉证书;院(部)优秀青年教师的资助经费由各学院(部)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研究工作和进修提高,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
2、对入选人员在出国进修、职称评审、科技项目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3、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术活动,安排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和成果汇报。
4、支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在我校组织召开重大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六、考核和管理
1、学校人事处负责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总体考核和管理,各教学单位进行日常工作的管理。
2、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五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学校对培养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每两年考核一次,培养期结束,学校按培养目标进行考核,并对培养人选在培养期间的工作业绩进行公示。
3、培养期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可以申报高一层次培养计划,同一层次不再重复培养。在培养期内,若申报上高一层次的培养计划,则享受高一层次的相应待遇,该层次待遇不再享受。
4、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培养人员的跟踪管理,在工作条件上给予重点保证和优先支持。
5、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计划和经费资助: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在科技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出现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七、本文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