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工程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发布时间:

2013-09-12 22:34:02

作者: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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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职改字(1986)第78号《关于转发国家经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研究、设计部门:
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第九条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研究、设计部门:
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基础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条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开发、技术情报等工作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应能比较熟练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第十一条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聘任或任命相应的技术职务。


附件:工程技术人员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不满五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前提下,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下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国营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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