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职引进待遇
(一)学校引进待遇
学校按规定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奖,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并提供综合补贴、科研启动配套经费、人才特贴等薪酬。各类新引进人才的待遇待遇标准(税前)详见附表。
人才类别 |
综合补贴(万元) |
科研启动配套经费 (万元) |
薪酬 (万元) |
基础部分 |
浮动部分 |
领军人才 (国家级) |
A |
面议 |
B |
400-500 |
人文社科100万 理工科200-300万 |
岗位年收入+特贴80万/年 (年薪100-150万) |
C |
280-350 |
人文社科50万 理工科150-250万 |
岗位年收入+特贴40万/年 (年薪80万左右) |
拔尖人才 (省部级) |
D1 |
150-180 |
60 |
人文社科30万 理科100万 工科150万 |
岗位年收入+特贴30万/年 |
D2 |
120-150 |
50 |
人文社科20万 理科80万 工科100万 |
岗位年收入+特贴15万/年 |
特聘教授 |
E1 |
90-120 |
40 |
人文社科10万 理科50万 工科80万 |
岗位年收入+特贴10万/年 |
特聘副教授 |
E2 |
60-90 |
30 |
人文社科5万 理科10万 工科15万 |
岗位年收入+特贴6万/年 |
青年教师 |
F |
40-60 |
20 |
人文社科3万 理科5万 工科8万 |
岗位年收入+特贴3万/年 |
(二)地方政府配套政策
1.浙江省省部属单位同城待遇认定
按照浙江省政策,保障在杭省部属单位新引进人员在购房(优先摇号)方面享受与杭州市属单位同等待遇,省部属单位新引进人员按照规定在“浙里办”APP里申领人才码,申请“安居服务”,可办理同城待遇认定。我校为省属事业单位,享受杭州市同城待遇。
2.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人才政策专项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创新策源地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高质量融合发展打造创新策源地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十四五”期间继续设立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对于博士后出站后3年内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与大走廊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出站后在大走廊区域内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3年(含)以上,可享受专项补助40万元(免税)。我校属于城西科创大走廊核心区,属于政策覆盖的范围。
3.安吉县人才安居生活补贴政策
我校在安吉县设有安吉校区,与安吉县政府成立了浙江科技学院安吉研究院。根据安吉县人才新政,青年博士入职安吉研究院可享受安吉人才引进政策(5万元安家补贴,50万元房票,5.4万元租房补贴。分3年拨付),一年后符合要求的可入职浙江科技学院,可叠加享受学校人才引进政策。
二、柔性引进待遇
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利用校地、校企及校校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一批共享高层次领军人才(特聘教授)。特聘教授应在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平台建设、教学成果奖等方面,或在学科团队建设、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学科平台建设、科研成果奖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在社会服务方面取得明显绩效。鼓励省一流学科和校重点学科利用学科经费建立特聘教授制度。
特聘教授津贴实行年薪制,额度5-15万元。根据本人工作任务和目标、年度兼职工作时间、个人学术水平等因素确定薪资标准,采取一人一议的方法商定。经费实行校院二级分担机制,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特聘教授一定生活补贴,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等。对于能够给学校带来重大社会资源或者为学校与企业、行业的实质性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在薪资上给予倾斜。
特聘教授的聘请依据《浙江科技学院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及客座教授聘任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