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浙江科技学院非教师人员学历(学位)进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9-13 22:11:12

作者: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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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院政〔2007〕77号    
   
为促进我校非教师人员进修的制度化与规范化,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业务水平,逐步建立起一支学历层次高、业务能力强、高效精干的非教师人员队伍,结合当前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采取多种进修形式,提高非教学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培训工作必须有利于非教师人员的队伍优化,注重实效。    
二、培训、进修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进取精神。    
(二)工作认真负责,能积极承担并完成工作任务,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两年及以上。    
(三)进修的内容或专业应符合工作需要,有利于提高业务水平。    
三、进修形式    
在职(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在职(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本科,大专等。    
四、进修费用和待遇    
(一)在职博士研究生    
1.党政管理人员(不包括双肩挑干部)攻读博士研究生,在符合学校学科建设需要的前提下,需经学科所在学院同意,其在被录取后应将编制转入相应学院。    
2.其他相关规定参照《浙江科技学院教师在职培训进修管理办法》(浙科院政〔2006〕39号)文件执行。    
(二)在职硕士研究生和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1.每年申报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数控制在本部门人数的20%以内。    
2.考虑到非教师人员工作的特殊性,学校鼓励报考本地院校,如报考外地院校,车旅费和住宿费自理,并合理安排好工作,原则上不同意脱产学习。    
3.学校资助60%的培养费(最多不超过1.2万元)。    
4.取得硕士学位后,服务期为5年。    
(三)本科、大专    
1.考虑到非教师人员工作的特殊性,学校鼓励报考本地院校,如报考外地院校,车旅费和住宿费自理,并合理安排好工作,原则上不同意脱产学习。    
2.学校资助60%的培养费(最多不超过0.5万元)。    
3.取得毕业证书后,服务期为5年。    
五、进修办理程序    
(一)参加进修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浙江科技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申请表》。    
(二)进修人员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情况,提出意见。    
(三)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参加进修的人员,不得享受本办法的待遇。    
(四)所有进修人员在进修前须到人事处办理手续。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登记和签订进修协议。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已在职进修的教职工按原规定执行,取得学历学位后待遇可靠更优惠政策执行。    
七、本管理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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