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5]58号)、《浙江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浙公通字[2003]38号)和《浙江科技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管理暂行规定》(浙科院政[2005]73号)文件规定,中层干部、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机要室因私出国(境)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应将所持的因私护照及通行证交学校统一保管。根据近期省督导组队因私护照的专项检查,各二级学院在审批时应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因私护照使用于假期探亲、旅游、访友等私事;
(二)一事一批;
(三)出境时间要具体;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今年7月初的排查,于11月14日前将因私护照及通行证在还未上交的报备人员证照交人事处保管。
联系人:祝霞85070152
人事处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