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关于疫情期间教职工返校工作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0-04-29 09: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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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起,学生分期分批返校,全体教职工要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做好学生返校复学后的各项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教职工返校工作的注意事项安排如下:

1、教职工返校后,严控外出,一律暂缓到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参加活动。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开浙江省域的,通过钉钉提交《疫情期间离浙申请》,报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经教师工作组审核,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开,返杭后经批准,方可正常返校工作。

2、目前在境内、浙江以外地区的无流行病学史、身体健康的教职工应立刻返回工作地,根据学校、学院安排开展工作。

3、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工,返回杭州后接受核酸和血清检测,且检测结果正常,满14天后可正常返校工作。

4、返校前 14 天内出现发热、干咳、腹泻或呼吸道症状的教职工,暂缓返校。暂缓返校期间,经当地医院就诊治疗,排除新型冠病毒感染并在身体康复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

5、在国(境)外的教职工暂不返校。若返回国内,应第一时间通过钉钉提交《境外人员回国审批》申请,报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经教师工作组审核,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入境后须遵守出入境的统一规定进行隔离。

6、在国(境)外的外籍教师暂不返校,学校将根据上级部署另行通知返校时间。

7、返程(出行)途中,各位教职工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和交谈,距离较近的尽量采用私家车方式;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与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视病情及时就医。

8、继续做好全体教职工健康状况排摸,坚持每日健康打卡,返校需填写《个人健康报告表》(一人一表),不得瞒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及工作地点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承担法律责任。

9、二级单位要做好返校教职工体温监测与登记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体温正常、身体无不适者可进校工作;教职工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排查。

10、二级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的宣教培训和身心健康教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干预,组织好教职工疫情防控知识学习培训,做好开学返校各项准备工作。

11、教师返校后,课程教学逐步从线上教学过渡到线下教学为主,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为辅。具体教学工作按照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统一安排执行。

12、在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区域和其他人员聚集场所,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时,均应佩戴口罩。

13、在校期间,教职工如发现身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联系校卫生所(小和山校区:0571-85070120;安吉校区:0572-5661120)。

14、如教师在上课过程中发现有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教师暂停上课,由学生本人或任课老师拨打防疫紧急电话(小和山校区:0571-85070120;安吉校区:0572-5661120),同时稳定学生情绪,要求学生都戴上口罩,组织学生自学,告知学生不要走动,等待辅导员通知后续安排。

15、在疫情未解除前,一般暂停举办各项线下大型会议、培训和招聘等群体性活动,改用钉钉视频会议、视频培训、视频面试等方式进行,不得举办聚集性大型活动。

16、停止不必要的出差活动,若确需到浙江省域外出差的,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出差期间,确保接触的人无流行病学史,无发热、干咳、腹泻或呼吸道等症状,否者暂缓出差。),出差返校后及时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出差结果。

17、对于应返校到岗教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返校到岗的,应提前通过钉钉提交《教职工请假审批》申请,报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经教师工作组审核。对于未履行报备请假手续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8、对目前还在国(境)外等重点地区的教职工,二级单位要重点排查,关心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建立一对一结对服务制度,专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他们的近况。

19、学校食堂采取错峰用餐,一人一桌或统一配送,考虑到饭桌数量有限,提倡自备饭盒食堂打饭带回办公室用餐。

20、根据疫情变化,如上级或属地出台新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学校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教师工作组

2020年4月28日

1:学生在教室时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症状处置流程图(小和山校区)

2:学生在教室时体温异常处置流程图(安吉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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