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离校及春季学期返校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浙江科技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冬季及寒假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按照我校教职工自1月29日(星期五)开始轮休、2月27日(星期六)上班安排,对寒假离校及春季学期返校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寒假离校及寒假期间
1.持续加强疫情防控。不要组织人员集聚性的活动。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体教职工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保持高度警惕,注重自我防护,遵纪守法,不在微信、微博、各类贴吧等公众平台发布不实言论,坚决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新入职教职员工需按要求申报健康状况和旅行经历。教职工放假离校时,尽量带好必要的办公用品和材料,以备线上教学和远程辅导需要,请各二级单位做好教职工寒假离校时间的登记报备工作。
2.继续全面掌握假期教职工的健康状况。寒假期间,将继续实施健康监测和申报制度,须坚持在钉钉每日健康打卡,在时间和空间上准确判断、动态掌握教职工的健康状况。要求每一位教职工留有紧急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留二级单位备案。
3.坚持非必要不外出.要求教职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跨省域长途旅行,一般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和聚会;寒假期间在本省内离开居住地杭州(安吉),通过钉钉提交《教职工离开居住地报备表》,二级学院备案;确需离开浙江的,须通过钉钉提交《疫情期间离浙申请》,报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教师工作组审核,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校园继续实施相对封闭式管理。继续严格执行进出校园审批登记制度、体温检测制度和亮码通行制度。寒假到校工作的教职员工尽量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确需离开浙江省或居住地的,须向学校报告。
6.坚持非必要不入校。教职工办理各类事项从钉钉上在线申请即可完成,如需要线下办理,每周一至周五有值班人员接待,值班地点见学校寒假值班表,值班时间:8:30-16:30。
7.人才引进工作正常进行。人事处将正常推进材料接收等各项工作。
8.其他未尽事宜,可拨打寒假值班电话(见校内网通知)
二、春季学期返校
1.在非中高风险地区、无流行病学史、身体健康的教职工应正常返校工作。
2.在中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工,返回杭州后接受核酸和血清检测,且检测结果正常,按照14+7+7隔离防控观察要求,符合返校条件后可正常返校工作。
3.在国(境)外的教职工暂不返校。若返回,应第一时间通过钉钉提交《境外人员回国审批》申请,报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经教师工作组审核,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入境后须遵守出入境的统一规定进行防控隔离、观察。
4.在国(境)外和高风险地区的外籍教师暂不返校,学校将根据上级部署另行通知返校时间。
5.返校(出行)途中,各位教职工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和交谈,尽量采用私家车方式;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与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视病情及时就医检查。
6.二级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的宣教培训和身心健康教育,对中高风险地区人群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干预,组织好教职工疫情防控知识学习培训,做好开学返校各项准备工作。
7.继续做好全体教职工健康状况排摸,坚持每日健康打卡,返校需填写《个人健康报告表》(一人一表),不得瞒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及工作地点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承担法律责任。二级单位要做好返校教职工体温监测与登记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体温正常、身体无不适者可进校工作;教职工应该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排查。
8.对于应返校到岗教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返校到岗的,应提前通过钉钉提交《教职工请假审批》申请,报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经教师工作组审核。对于未履行报备请假手续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9.在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区域和其他人员聚集场所,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均应佩戴口罩。在校期间,教职工如发现身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联系校卫生所(小和山校区:0571-85070120;安吉校区:0572-5661120)。
10.教师在上课过程中发现有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教师暂停上课,由学生本人或任课老师拨打防疫紧急电话(小和山校区:0571-85070120;安吉校区:0572-5661120),同时稳定学生情绪,要求学生都戴上口罩,组织学生自学,告知学生不要走动,等待辅导员通知后续安排。
11.非必要不聚集,一般暂停举办各项线下大型会议、培训和招聘等群体性活动,采用钉钉视频会议、视频培训、视频面试等方式进行,不得举办聚集性大型活动。
12.非必要不外出,严控外出,暂缓到中高风险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参加活动。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开浙江省域的,通过钉钉提交《疫情期间离浙申请》,报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经教师工作组审核,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开,返杭后经批准,方可正常返校工作。
13.对目前还在国(境)外、中高风险地区等重点地区的教职工,二级单位要重点排查,关心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建立一对一结对服务制度,专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他们的近况。
14.根据疫情变化,如上级或属地出台新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学校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教师工作组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