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速培养新一代高校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提高师资水平,增强高校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全面适应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实施《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加速培养新一代高校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是保证我省教育、科技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重要举措.尽快培养一批高层次学科带头人,不断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水平,建立一支既善于教学又擅长科研的高素质骨干教师队伍,是我省高等教育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迎接新世纪知识经济挑战的需要。
从2000年起五年内,全省高校以竞争择优方式评选200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采取省政府拨款和自筹经费相结合的办法,实行重点培养.省政府每年拨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专款”200万元,重点资助所在学科的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所在高校以不低于省拨经费数配套.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实质性提高,尽快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增强高校的科技创新实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能力.
二、指导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项目为牵引,突出重点领域,加强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以人为本,把支持人和支持项目有机结合起来;注重与其它培养资助计划的合理分工和有机衔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1、《培养计划》面向省属各类高等学校,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民办高校.已列入省、部级以上各类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培养计划》将重点优化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学位点的学术梯队结构;优先选拔和资助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相关的学科以及有利于提高决策管理水平的社会科学学科和综合性学科的学术骨干.
2、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 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3)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
(4)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对学科发展有预见性;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梯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四、选拔程序
1、省级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从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择优推荐,由学校填写《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见附件),并聘请两名同行专家对被推荐人的学术水平进 行评议,由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对被推荐人提出推荐意见,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人选名单.
3、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由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公布.
五、管理
1、省教育厅对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进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根据考核结果核拨资助款,学校应以不低于省拨经费数配套.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2、有关高校和基层组织要为每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制订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教书育人和科研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及相应措施;并根据双向选择原则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著名专家教授担任指导教师.
3、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不搞终身制,要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受资助者于次年开始,每年应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省教育厅在适当时候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优胜劣汰,滚动发展.今后申报各类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人员,将优先考虑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六,工作安排
首批评选200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请各有关高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和程序,择优推荐,经商我厅后由学校填写《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一式30份,一律用A4纸)于2001年2月25日 前报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