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2020学年综合测评细则说明(202006)
1、“发展能力评价”中“创新创业能力”第2条:科技立项、论文及著作、专利、创业、产品(成果)、软件、课件等排名加权系数统一按照学科竞赛排名系数执行,即“学科竞赛、科技立项、论文及著作、专利、创业、产品(成果)、软件、课件等团体项目排名第二以后者以主要负责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0.7,0.5,0.3,0.2,0.1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2、“发展能力评价”中“文体特长”观测点及考察标准,经学工组讨论,对校二级活动分值进行调整,与“补充说明”中相关加分一致。
3、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相关规定,浙江科技学院运动会包括田径、篮球、排球、网球、羽毛球、定向、乒乓球、舞蹈、健美操、跆拳道、足球、拔河、木球、龙舟等项目,具体以当年校运动会章程为准。
4、2019级安吉学生事务中心(盖章)主办活动视为校级活动(一级活动),书院主办的活动视为院级活动(二级活动)。
5、安吉校区2019-2020学年优良学风班(特优示范、特优、优良学风班)在“品德素质-学习态度”中按经管学院优良学风班标准加分。
6、校级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7、根据学工部通知,学业素质评价计算方法为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为:
8、体测成绩如有小数的,统一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80分的为良好。例如:体测成绩79.5四舍五入后为80,记为良好;79.4四舍五入后为79,记为合格;78.9四舍五入后为79,记为合格。
9、“品德素质评价”中,学习态度观测点中的“本学年图书借阅量全校前30%”以在校本科生人数约17000人为基数计算。
10、“品德素质评价”社会工作观测点: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社团类)指的仅为获“小和山校区十佳社团、安吉校区五佳社团”以及省级、国家级社团荣誉。
11、“发展能力评价”社会实践能力观测点:产生广泛影响是指团省委、团市委(地级市以上)组织的活动,如:共青团杭州市委员会。
12、学院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奖评优;学校鼓励学生提高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并列的,按照学业素质评价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学生成绩高者享有评奖评优的优先权。
13、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业优秀奖学金不可兼得。
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第一部分总 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品德素质评价、学业素质评价、发展能力评价为一级评价指标。在一级指标下设立二级指标及若干观测点。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的构成、比例和计算方法: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包括品德素质、学业素质、发展能力素质成绩。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满分100分,评价比例:品德素质评价占15%,学业素质评价占70%,发展能力素质评价占15%。
3、计算方法: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品德素质评价×15%+学业素质评价×70%+发展能力素质评价×15%。
4、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由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平均合成。
三、各加分项目(项目完成时间需在2019—2020学年期间,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证书除外)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2日。
第二部分指标体系及测评项目细则
一、品德素质评价
品德素质评价主要考核思想表现、文明守纪、学习态度、社会工作、社会责任,每个观察点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品德素质评价总分100分,各观测点考核“优秀”为17-20分,“合格”为12-16分,“不合格”为0-10分。只要观察点中出现“不合格”其中一种情况的,该观察点一律以“不合格”评价打分。
(一)思想表现(0-20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项目可评为“不合格”: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的;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从事非法的政治、宗教活动的;从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有违法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二)文明守纪(0-20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目评为“不合格”: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学术诚信失范行为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本学年内受到学校、学院或有关部门1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擅自在校外住宿的;晚归(非主观原因除外)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所在寝室卫生检查成绩本学年总评为不合格的(因寝室个别成员行为所致的,其他寝室成员不受此条款约束,但需出具宿管中心相关证明)。
(三)学习态度(0-20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项目可评为“不合格”:本学年有无故旷课、迟到、或带早餐进教室等行为受到学校处分或受到学校、学院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社会工作(0-20分)
学生干部被选用单位或主管单位考核为不合格的,该项目评为“不合格”。
(五)社会责任(0-20分)
主观原因拒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公益)服务的,该项目评为“不合格”。
类别 |
优秀 (需符合条件,基础17分,20分封顶) |
分值 |
合格 (基础12分,16分封顶) |
分值 |
不合格 (出现以下情况,基础10分,扣至0分) |
分值 |
思想表现 0-20分 |
中共党员 |
+2 |
经管学院团日活动十佳 |
+1 |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的;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从事非法的政治、宗教活动的;从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有违法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
-8 |
中共预备党员 |
+1 |
院级通报表扬 |
+1 |
入党积极分子(需党校结业) |
+0 |
|
|
校十佳团日活动 |
+0 |
|
|
校十佳团支部、十佳团支书 |
+1 |
|
|
校级通报表扬 |
+1 |
|
|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政治学习 |
-2 |
校级先进党支部 |
+2 |
|
|
在综测、评奖评优过程中弄虚作假 |
-8 |
文明守纪 0-20分 |
校级优秀寝室(十佳寝室) |
+2 |
应知应会(《学生手册》等考查)90分以上 |
+1 |
处分 |
-8 |
本学年寝室卫生检查平均分90分以上 |
+0 |
向有关部门举报不安全、违纪情况 |
+2 |
应知应会(《学生手册》等考查)70分以下 |
-2 |
经管学院优秀寝室(十佳寝室) |
+1 |
本学年寝室卫生检查平均分85分以上 |
+1 |
无故不按时缴付学杂费或办理相关手续 |
-2 |
校军训积极分子 |
+0 |
|
|
寝室卫生成绩不及格 |
-1/次 |
校军训优秀团队 |
+0 |
|
|
还贷等有失信或违约记录的 |
-2 |
安吉“四好四无”寝室 |
+1 |
|
|
寝室违纪、寝室冲突 |
-2/次 |
|
|
|
|
诱导或趋势他人违纪行为发生 |
-2 |
|
|
|
|
校级通报批评 |
-4 |
|
|
|
|
院级通报批评 |
-2 |
|
|
|
|
违章用电、使用违章电器 |
-2/次 |
学习态度 0-20分 |
校特优学风班 |
+2 |
参加学术型社团 |
+1 |
违反《浙科院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等制度 |
-2 |
校优良学风班 |
+1 |
本学年参加诚信考试 |
+1 |
旷课 |
-1/节 |
经管学院优良学风班 |
+0 |
|
|
迟到 |
-1/次 |
本学年学业素质名次比上一学年学业名次进步达到专业人数10%以上 |
+0 |
|
|
带早餐进教室 |
-1/次 |
本学年图书借阅量全校前30% |
+0 |
|
|
被取消考试资格 |
-2/门 |
学科竞赛获校级以上奖项(校级需排名前三、校级以上正式成员) |
+0 |
|
|
本学年考试不及格3门及以上(补考前) |
-5 |
诚信教育主题班会、创意作品获奖 |
+0 |
|
|
任意选课缺考被记0分 |
-1/门 |
本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前10% |
+2 |
|
|
|
|
本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前20% |
+1 |
|
|
|
|
本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前30% |
+0 |
|
|
|
|
社会工作 0-20分 |
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干部、或班团干部并任满一年(需出具指导或管理单位相关证明) |
+0 |
暑期社会实践经管学院先进团队 |
1分/人 |
学生干部被选用单位或主管单位考核为不合格 |
-2 |
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干部、班团干部并任满一年考核优秀 |
+2 |
代表经管学院参加校运动会各项比赛/校运会经管学院广播操、入场式方阵成员 |
1分/项 |
|
|
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社团类)副部长级以上干部并任满一年 |
+2 |
寝室长考核合格及以上 |
+1 |
|
|
校级先进集体(社团类)副部长级以上干部并任满一年 |
+1 |
校报、校网发表文章、刊登摄影作品、视频作品 |
1分/次 |
|
|
为学校撰稿被省、市报刊、电台登播 |
+1/次 |
朋辈咨询师、团体心理辅导培训师等 |
+1 |
|
|
社会责任 0-20分 |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不含校内勤工助学和学院党委组织的志愿活动及培训比赛)、志愿(公益)活动或义务献血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
+1/项 |
为学院提出合理化建议,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
+1 |
不参加暑期社会实践 |
-2 |
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活动、实习时间累计超过2周(教学安排的专业实习除外),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
+1 |
参加“五四毅行”有相关职能部门的通报表扬、提供全程证明 |
+1 |
主观原因拒绝参加所在集体统一的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 |
-2 |
为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
+1 |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义务服务活动 |
+1/次 |
|
|
二、学业素质评价
学业素质评价以学生在考核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计算依据,所修全部课程都纳入到学业素质评价范围,学业素质评价占综合测评总分的70%。计算方法如下:
交换生学业素质评价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文件第十四条规定:补考及格学分绩点记为1。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文件第三条规定:重修课程学分绩点记为“1”。
三、发展能力评价
发展能力评价是指学生在自主学习、社会实践、组织交流、创新创业和文体特长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素养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学术科技、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及其他素质拓展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果。
发展能力评价由自主学习、社会实践、组织交流、创新创业和文体特长组成。发展能力评价满分为100分。
(一)自主学习能力(0-20分):
有明确的自我成长和个人发展的目标,学习有计划并付诸于行动。
观测点:
1、生涯规划:积极参加各级职业生涯规划竞赛,加2分;
2、学科竞赛:积极参加除职业生涯规划竞赛外的学科竞赛,加1分/项,最多加3分;
3、辅修课:积极报名参加辅修课,每完成一门课程加2分,最多加5分(本学年内);
4、专业(职业)技能:具有专业(职业)技能,考取相关证书(见下表);
5、外语学习:参加大学英语三级、四级、六级、托福、雅思、德福等语言考试(见下表)。
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分值表
项目 |
级别 |
分值 |
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证书 |
高级 |
20分 |
中级 |
15分 |
初级 |
12分 |
全国及浙江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
三级 |
15分 |
二级 |
12分 |
一级 |
6分 |
全国大学英语、德语等级考试证书 (艺术、外语类专业除外)日语、韩语等价 |
六级(425分及以上) |
12分 |
四级(425分及以上) |
6分 |
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维修电工、数控车工、汽车修理工等) |
高级 |
15分 |
中级 |
12分 |
初级 |
6分 |
普通话证书 |
一甲 |
15分 |
一乙 |
12分 |
二甲 |
9分 |
二乙 |
6分 |
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 |
高级 |
12分 |
中级 |
9分 |
初级 |
6分 |
英语BEC证书、英语口译 |
高级15分,中级12分,初级6分 |
教师资格证、工程造价师、电子商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物流师、税务师、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广播电视播音员资格证等 |
12分 |
报关员、单证员、融资规划师、内审员、证劵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初级)、见习工业工程师、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等 |
6分 |
KAB、SYB结业证书等 |
6分 |
雅思≥6.5分、托福≥90分、GRE成绩≥320分、GMAT≥680分、DAF≥TDN3(此类成绩都需是在前一学年内取得) |
12分 |
通过全国大学生六级口语+6分、四级口语+3分,两者不累加。 |
(二)社会实践能力(0-20分)观测点:
1、暑期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不少于一周的社会实践,并获集体或个人院级及以上奖项:院级+2分、校级+4分、省级+6分,国家级+10分;
2、公益活动:多次参加支教、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不与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等重复加分),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需提供主办方证明,每项+2分。
3、担任新生助理班主任,任满一年并考核合格+4,任满一年并考核优秀+6。
(三)组织交流能力(0-10分)观测点:
1、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等荣誉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个人(校级+5分,省级及以上+10分);优秀(星级)志愿者:四星三星+4分,二星一星+3分。
2、参加在校社联正式备案社团一个及以上的+2分,2分封顶。
3、本观测点同一类项目或荣誉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算。集体获奖的个人可累计加分。
(四)创新创业能力(0-100分)观测点及考察标准:学科竞赛分值按竞赛级别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级;学科竞赛、科技立项、论文及著作、专利、创业、产品(成果)、软件、课件等团体项目排名第二及以后者,以主要负责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0.7,0.5,0.3,0.2,0.1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1、学科竞赛:同一竞赛以最高奖项计,分值不累加。
学科竞赛获奖等级(排名)和名称 |
分 值 |
A类 |
B类 |
C类 |
国家级 |
特等奖 |
64 |
56 |
56 |
一等奖 |
56 |
40 |
40 |
二等奖 |
48 |
32 |
32 |
三等奖 |
40 |
24 |
24 |
参赛奖 |
32 |
20 |
20 |
省部级 |
特等奖或一等奖 |
40 |
24 |
24 |
二等奖 |
32 |
20 |
20 |
三等奖 |
24 |
16 |
16 |
参赛奖 |
16 |
12 |
12 |
校级 |
一等奖 |
16 |
12 |
12 |
二等奖 |
12 |
8 |
8 |
三等奖 |
8 |
4 |
4 |
参赛奖 |
4 |
2 |
2 |
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大学生科技竞赛(A/B/C类)立项名单
竞赛名称 |
类别 |
竞赛名称 |
类别 |
竞赛名称 |
类别 |
浙江省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 |
A |
浙江省大学生广告创意设计竞赛 |
A |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创新创业大赛 |
B |
全国、浙江省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 |
A |
浙江省大学生摄影竞赛 |
A |
世界包装之星大赛 |
B |
浙江省统计调查方案设计大赛 |
A |
浙江省会展策划创意大赛 |
A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B |
浙江省大学生企业经营沙盘模拟大赛 |
A |
浙江省大学生服装服饰创意设计大赛 |
A |
全国高校德语专业大学生辩论赛 |
B |
浙江省大学生证券投资竞赛 |
A |
浙江省第七届大学生中华经典诵读竞赛 |
A |
中国机器人大赛 |
B |
浙江省大学生经济管理案例竞赛 |
A |
浙江省大学生物理科技创新竞赛 |
A |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竞赛 |
B |
浙江省大学生金融创新大赛 |
A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A |
中国工程机器人大赛暨国际公开赛 |
B |
浙江省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 |
A |
浙江省大学生英语演讲与写作竞赛 |
A |
全国大学生化工实验大赛 |
C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A |
浙江省大学生机器人竞赛 |
A |
工业工程与精益管理创新大赛 |
C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A |
“卡尔·马克思杯”浙江省大学生理论知识竞赛 |
A |
全国供应链大赛 |
C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A |
浙江省“体彩杯”大学生体育产业创新创业大赛 |
A |
其他C类学科竞赛名单具体,以教务处〔2019〕15号文件为准,详见教务处网站:http://jwc.zust.edu.cn/info/1027/4853.htm |
浙江省大学生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
A |
国家、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A |
浙江省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A |
“农信杯”浙江省大学生乡村振兴创意大赛 |
A |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A |
浙江省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A |
浙江省大学生多媒体设计竞赛 |
A |
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 |
A |
浙江省大学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竞赛 |
A |
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A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A |
全国大学生机械产品数字化设计大赛 |
B |
全国、省服务外包创新应用大赛 |
A |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B |
浙江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A |
全国大学生智能建筑工程竞赛 |
B |
浙江省大学生力学竞赛 |
A |
CCPC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B |
浙江省大学生化学竞赛 |
A |
CCCC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 |
B |
浙江省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 |
A |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
B |
浙江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
A |
“大唐杯”全国大学生移动通信技术大赛 |
B |
大学生环境生态科技创新大赛 |
A |
全国泵与泵站知识竞赛 |
B |
浙江省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 |
A |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
B |
2、其他科技创新创业项目:
项目 |
获奖等级(排名)和名称 |
分 值 |
备注 |
科技立项 |
国家级 |
项目负责人 |
32(立项16、结题16) |
学科竞赛、科技立项、论文及著作、专利、创业、产品(成果)、软件、课件等团体项目排名第二及以后者,以主要负责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0.7,0.5,0.3,0.2,0.1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同一内容参加不同级别以最高奖项计,分值不累加;论文及著作限加5篇。 |
省级 |
项目负责人 |
16(立项8、结题8) |
市级 |
项目负责人 |
12(立项6、结题6) |
校级(春萌计划) |
项目负责人 |
5(立项3、结题2) |
论文及著作 |
三大索引 |
第一作者 |
40 |
一级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 |
30 |
二级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 |
16 |
其它公开发表的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 |
12 |
专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40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16 |
创业 |
注册公司并开展运营 |
法人代表 |
32 |
产品(成果)、软件、课件 |
技术成果转让 |
第一转让人 |
40 |
新产品、软件、课件推广 |
第一开发人 |
16 |
(五)文体特长(0-20分)
文体特长类观测点及考察标准:
等级 |
全国 |
省 |
市 |
校 |
一级活动 |
二级活动 |
特等奖(破记录第一名) |
+20 |
+10 |
+8 |
+4 |
/ |
一等奖 |
+15 |
+8 |
+6 |
+3 |
+2 |
二等奖 |
+10 |
+6 |
+3 |
+2 |
+1.5 |
三等奖 |
+6 |
+3 |
+2 |
+1 |
+0.8 |
其他 |
/ |
/ |
/ |
单项奖1,参赛奖0.6 |
单项奖0.8,参赛奖0.4 |
1、体育类省级获奖可以考虑到前8名,第1名为一等奖,第2-4名为二等奖,第5-8名为三等奖。
2、各类团体项目取得名次(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除外),该团体参照同类的个人加分。
3、因同一项目(如省级400m比赛和校级400m比赛)或类别(如省级木球比赛和校级木球比赛)在同一年内多次获奖的,原则上取高限分,不累计。
(六)补充说明:
1、部分加分项目补充说明:
(1)英语演讲比赛、报刊阅读、翻译大赛、管理案例大赛等校级比赛均属于科技竞赛。
(2)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每年均可加分,但每一类只加最高项分、不得累加。
(3)小和山高教园区的学科竞赛、才艺、体育类比赛参照校级在创新类或才艺类中相应加分。
(4)最新版学生手册里规定的加分项目,必须以校团委等部门发文盖章为准。
(5)春萌立项和新苗计划如使用同一项目的(由校团委、院团委认定)则只加一次。
(6)其他考证项目是否加分需根据证书主考单位的层次和与所在专业的相关性来判定。
(7)其他加减分项目参考最新版《学生手册》中《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其他创新学分相关项目参考最新版《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执行,需提供相关证明。
(8)校级及以上各类体育类活动加分需盖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或校体育部的章;
(9)各类比赛团队领队(如排球赛、网球赛等)在“发展能力评价”中加分:+0.5分/项,限加两项,队员兼领队限加最高分;教练加分与队员一样,如队员兼教练不累加。
(10)运动员、入场式方阵、校广播操比赛获奖在“发展能力评价”中按文体特长类加分,如未获奖,在“品德素质评价”中“社会工作”加分,不在发展能力评价中重复加分。
(11)参加比赛不等于参赛奖,奖项必须以文件或奖状为准。
(12)校级盖章单位包括: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体育部、体育运动委员会、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素质基地、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与创新创业教育委员会、安吉校区管委会、安吉校区学生事务中心。
(13)班级或年级QQ群中由年级辅导员老师提供的汇总名单可以作为证明材料。
(14)学校各社团、协会举办的文体比赛活动,有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体育部、体育运动委员会、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素质基地、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与创新创业教育委员会、安吉校区管委会、安吉校区学生事务中心、安吉校区团工委盖章认定的证书,均在“文体特长”中按一级活动的加分标准加分;微表情大赛、志协微电影大赛、“新生杯”系列体育比赛(须校团委认可提供获奖名单或证明)以及经管学院团委举办的各项活动,均在“文体特长”中按二级活动的加分标准加分。
(15)2次院级通报表扬可核算为1次校级通报表扬。
(16)发展能力评价中学院认定相关加分项目及说明:
项目 |
加分 |
备注 |
文体特长 |
经管学院内部篮球赛、排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等 |
一等奖 |
2分/人 |
由经管学院团委组织的院级体育比赛,第1名为一等奖,第2-4名为二等奖,第5-8名为三等奖,如与校级及以上比赛获奖重复,按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
二等奖 |
1.5分/人 |
三等级 |
1分/人 |
经管学院辩论赛 |
一等奖 |
2分 |
校级获奖的同学取最高分加,校级或院级决赛最佳辩手可与一、二、三等奖累加。 |
二等奖 |
1.5分 |
三等奖 |
1分 |
决赛最佳辩手 |
1分 |
经管学院“感恩季”征文比赛 |
一等奖 |
2分 |
校级或省级获奖的同学取最高分加。 |
二等奖 |
1.5分 |
三等奖 |
1分 |
经管学院新生英语竞赛 |
一等奖 |
2分 |
|
二等奖 |
1.5分 |
三等奖 |
1分 |
2、不得加分类项目说明:
(1)驾照、裁判员。
(2)党校结业证书与入党积极分子,党校期间举办的比赛获奖都不加分。
(3)各类志愿者按星级评定加分,不再单独加分:除非由省、市、校级团委机构发文或证明,可按照通报表扬类加分,否则一律不加分,如中超联赛志愿者。
(4)经管学院“经•英PK赛”所评奖项。
(5)“我最喜爱的十大活动/十佳活动”。
(6)各社团内部评定的先进个人一律无加分,如金融证券投资协会先进个人。
(7)年度人物(包括提名)、三好学生、十佳运动员、体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如有未尽之处,由个人提出申请,再由班级测评小组汇总向年级辅导员老师提出,由学院测评工作组讨论解决。
第三部分组织机构及评价程序
一、学校设立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评审的领导工作。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各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学生处负责监督与指导。
二、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具体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各年级辅导员、教务员和各班班主任组成,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
三、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在班主任主持下进行,首先召开全班学生大会,到会人数原则上需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大会主要阐述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评价办法以及产生7-9名学生代表成立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参与评价工作(班长、团支书不参加推选,直接进入测评小组,另再由全班学生直接推选5-7名同学参加)。
四、负责提供学生记实加减分成绩的职能部门(教务处、团委、宣传部、体育部、后勤部、保卫处等),指定专人负责,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将学生相关材料提供给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五、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每年6月15日前布置本学院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具体事项,次学年开学初的四周内基本完成各项评价,从而全面完成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六、各班级对各项分值认真统计后,将结果登记在《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一览表》上,计算出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并排出名次,同时在班级内进行第一次公示(3天),在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名后上报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
七、在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结果上报校学生处。综合测评结果应在班级和全院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公示(一周),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学生可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或校学生处反映意见,二级学院和学生处要在3个工作日内对学生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并给予答复。
八、各二级学院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本学院各班级(专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九、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院及专业特点预先确定自主加减分项目,项目必须经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同时,项目内容应于每学年开学初向本院学生公布。
十、各二级学院分管领导要亲自负责,完善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要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向学生宣讲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和作用,使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人人皆知,从而起到规范和引导学生言行的作用。
十一、各班要指定专人负责(原则上由班长或团支书负责),做好日常记实考评工作,凡是以勤工俭学形式获得报酬的活动一律不再加分。
十二、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奖励分、扣分项目的依据,要仔细核实。学生评价结果、各项目奖励分、扣分原因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第四部分评价结果运用
一、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
1.各班或同级同专业按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奖评优。
2.各二级学院在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确定获奖人选和比例。学校鼓励学生提高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并列的,按照学业素质评价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学生成绩高者享有评奖评优的优先权。
3.各类奖学金的评定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校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五部分附则
本细则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制订,适用于2019-2020学年,相关内容具体由经管学院学工组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工组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