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级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经济与管理学院(下称经管学院)研究申请并报学校审批,经管学院2022级继续实行大类招生。为了做好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是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的重要措施,作为学校大类招生改革的试点,坚持“学以致用、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优化基础、强化能力、提高素质、发展个性、鼓励创新”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人才质量。
二、培养模式
经管学院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一个学年的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参加大类分专业工作,后三个学年正式进入分专业后的专业继续学习。
三、分专业原则
在学分制框架下,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分专业应坚持以下原则:
1、社会需求原则,有利于学生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
2、个性发展和因材施教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
3、尊重志愿,成绩优先。
4、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5、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以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四、分专业时间
经管学院2022级大类专业分专业时间根据学校教务处的相关要求,在2022-2023-2学期进行,时间及任务初步安排如下。
1、4月12日前,学院网页公布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细则;
2、4月13日—4月20日,学院完成分流解读、学生分流组织、分流结果公示;
3. 4月20日16:00,二级学院将分流后各专业学生名单纸质稿交教务处备案;
4、4月21日—24日,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分流结果,在教务管理系统新建班级、学籍处理;
5、4月25—4月26日,经管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分流后的学籍操作。
五、分专业细则
1、分专业对象:2022级大类招生的经管学院学生。
2、分专业条件:分专业当年度在校在籍,已修完第一学期大类专业基础课程并取得课程学分。大类内各专业学生可以依条件自由选择分流。
3、分专业名额:各专业的分专业名额参照往年招生人数及专业师资力量进行设定。经济与贸易类89人中:经济学专业29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31人,金融工程29人;工商管理类376人中:财务管理99人,市场营销专业74人,国际商务专业72人,物流管理专业72人,工业工程专业72人;学院视各专业教学条件、学生填报志愿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分专业办法:
学生根据志愿及实际情况填报《分专业志愿表》并统一上交经管学院。
(1)根据第一学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分流。
学生根据志愿及实际情况填报《分专业志愿表》并统一上交经管学院,学生须完整填写所有志愿,工商管理类志愿表应将工商管理类中每个专业按第一、二、三、四、五个志愿填写完整;经济与贸易类志愿表应将经济与贸易类中每个专业按第一、二、三志愿填写完整,否则志愿视为无效,按服从分配执行。
按照“志愿优先,排名优先”的原则,根据各分专业综合排名情况,在专业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学生填报的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进行分流。在所有专业上限人数以内,按“志愿”的先后进行优先录取,同一志愿情况下按“排名”进行优先录取,即:
1)若某专业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规定上限人数时,按“排名优先”原则取到上限人数该专业分专业工作结束,余者参加到其它专业的候选队列;
2)若某专业第一志愿人数不足上限人数时,取完第一志愿的学生,按填报该专业第二志愿的“排名优先”进行录取,达到该专业的既定人数上限时,该专业分专业工作结束,余者参加到其它专业的候选队列;
3)在1)和2)结束后还有专业达不到上限人数,再在优先取完第一和第二志愿情况下按第三志愿的“排名优先”进行录取。依次类推。
4)如出现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一样的情况,则先按微积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微积分成绩也一样,再按大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大学英语成绩仍一样,则按并列处理。
(2)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指学生在第一学期所修全部必修课程的绩点的加权平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方法如下: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
5、其他情况说明:
(1)2022-2023-2学期初其他学院学生申请转入经管学院的学生,已直接确定大类中转入的相关专业,该批学生不占用大类中本专业原有接收名额。
(2)进修生不占名额,自选专业。
(3)因各种原因休学后复学和降级至2022级学习的同学,仍然进入原专业就读;根据学校规定,中德2+3项目转入的学生直接进入转入专业就读。
(4)未尽事项,以学院研究为准。
六、组织机构
为做好2022级大类招生分流工作,经管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务员和年级辅导员等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专业工作的实施。
本实施办法由经管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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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