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关于转发《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位老师:

省产业工会第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参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在职在岗的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和已加入工会的其他非事业编制人员,自愿申请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

二、保障期限

第五期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的1月1日零时至2019年的12月31日24时止。

三、缴费标准

第五保障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份100元,每人限保一份。

自愿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工会会员,学校行政和工会补助80元/人,个人缴纳20元。

教职工参保后享受保障待遇不受工作单位变动的限制。保障期内不办理退保和新增人员的参保。

请参加的老师于2018年12月5日前把参保信息和费用交B3-313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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