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对象
1.获得学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1年以上见习试用,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3个月以上见习试用,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相加满3年且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1年以上,应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可初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专科毕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相应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为员级;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员级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已具有助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须转聘现岗位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以上人员中,初定(转定)教师系列助教、讲师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属高校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晋升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31号)和《浙江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修订)》(浙科院人〔2015〕9号)规定,不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位职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1.各单位、各部门将符合初定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录入《浙江科技学院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名册表》报人事处。
2.申报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考核意见,
3.申报材料请于12月19日前报学院办公室。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名册表.xls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doc